【大紀元2018年09月28日訊】近日,黑龍江雞西市梨樹區太陽升小學優秀教師、法輪功學員隋桂蘭,被非法判刑3年 。
明慧網報導,2018年1月15日,隋桂蘭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無辜受迫害真相時被非法綁架。
隋桂蘭,女,200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虛弱的身體恢復健康,走路一身輕,工作中以法輪功「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工作認真,表現優秀,深受學生愛戴和領導認可。
隋桂蘭家人在其被綁架後聘請律師維權。但是,雞東縣法院躲避律師非法開庭。
法院躲避律師非法開庭
2018年1月26日,隋桂蘭的辯護律師向梨樹區檢察院遞交了《關於隋桂蘭一案的法律意見書》。
辯護律師表示,修煉法輪功不犯罪,持有法輪功資料也不犯罪;梨樹區公安分局應當依法撤銷案件,立即釋放隋桂蘭。
2018年3月27日,梨樹區檢察院無視律師意見,將隋桂蘭的卷宗轉到雞東縣檢察院。
2018年4月25日,此案被轉至雞東縣法院。
2018年5月23日,辯護律師打電話聯繫雞東縣法院刑庭庭長徐忠祺,徐不向律師回覆案情,卻一再追問律師身分等情況,律師一一回答。但是,律師後再打電話和發短信,徐均不回覆,
2018年5月28日上午,隋桂蘭的家屬到雞西市中級法院信訪辦,反映雞東法院刑庭不接待家屬聘請律師的問題,信訪辦兩名工作人員一聽是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答覆對法輪功案子內部有通知——不接待、不解釋。
庭長徐忠祺躲避律師非法開庭兩次。第一次開庭由於隋桂蘭沒有見到律師,拒絕出庭而告終;第二次,徐忠祺欺騙隋桂蘭:律師不受理此案;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徐再次非法開庭。
2018年6月25日,雞東縣法院下達非法判決書,隋桂蘭被判刑3年,處罰金1萬元。
中共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
十九年前的1999年7月,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不顧政治局其他6個常委反對,一意孤行,鎮壓法輪功。
中國法律權威專家、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律師表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
他說:「宗教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刑罰懲治。」
迫害法輪功「顯然是違憲與違法的,是一種嚴重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的行為;具體破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的實施」。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鎮壓法輪功純屬『蠢人干蠢事』,既違背了國家利益,也違背了共產黨自己的利益……非常愚蠢。」 張讚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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