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9月20日訊】山東原交通廳長賈學英週三(19日)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賈學英被指索取、收賄2489萬余元,其中1300萬元因怕情婦舉報花在給她買商鋪上。
據山東省檢察院官方微信9月19日消息,現年65歲的賈學英曾任山東泰安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等職,2007年3月至2013年2月任山東省交通廳(或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此後任山東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6年12月落馬。
賈學英被指控,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利用擔任泰安市市長、山東省交通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貸款、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職權,通過其它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489萬餘元。
用假聘書、假借條等掩蓋受賄
賈學英最大的一筆賄款來自任職於東平縣投資食品公司的賈某,其多次送給賈學英財物共計875萬餘元。賈某2004年就與時任泰安市市長的賈學英相識,後來賈某又投資電動汽車製造,已調任省交通廳長的賈學英,正好幫上忙。
如2011年,賈學英以兒子用錢之名向賈某借錢。賈某要直接給賈學英錢,但賈學英擔心那樣風險太大,於是賈某就給賈學英兒子做了一個虛假聘書,聘他擔任食品公司副總裁,年薪60萬元,並付給他4年薪酬240萬元。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賈學英還收受賈某共計450萬元,用於購買商鋪。
兩人是利益交換。如,賈某的食品企業需要貸款時,賈學英現場辦公,幫其順利爭得貸款;賈某的電動汽車企業原本在廣州,後想在山東發展,賈學英就給相關地市打招呼,幫助其順利收購相中的企業。
賈學英承認,自己曾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後來以給行賄人打假借條的名義,企圖掩蓋受賄犯罪事實。
受情婦要脅 花1300萬為其買商鋪
2001年起賈學英與一女人長期保持著不正當關係。賈學英供述,2009年下半年,該女子以到紀委舉報要脅,先後讓賈學英為其購買5間商鋪,總價款1300多萬元。
賈學英就找熟悉的企業家出錢,李某是其中之一。2010年6月,賈學英親自跑到甘肅蘭州,找到正在投資工程的李某,稱自己上了一個大當,有苦説不出,要借500萬元應急。
李某儘管當時因投資沒有太多閒置資金,但還是通過擔保貸款,分兩次湊齊500萬元送給了賈學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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