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7月04日訊】2018年6月28日早上9點50分,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在204法庭非法庭審某集團公司中國區總裁、北京法輪功學員楊觀仁。
明慧網報導,楊觀仁的家屬聘請了一位維權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非法庭審的法官為劉付斌,非法起訴楊觀仁的檢察官為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的左海霞、助理蔡鐘。
由於法院到看守所帶當事人遲到了20分鐘,非法庭審推遲了近半小時。庭審開始時,楊觀仁的手銬被解開,家屬方面只有其弟弟一人參加旁聽,旁聽席大約有五六個人。
楊觀仁,男,60多歲,2017年5月15日,從廣州叫了滴滴打車前往深圳辦事,途中向司機談起中共歷史造假、行惡殘害中國人的事實,以及善惡有報的天理。司機抵觸事實真相,暗中開車把他直接送到深圳南山區粵海派出所。當時派出所不想管,在司機的執意下,案子由深圳南山國保大隊負責辦理。
辦案人員是深圳南山粵海派出所警察張海東,他多次出面欺騙家屬說,會很快放人,不用請律師,但卻在後面與「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人員偷偷運作、構陷,直到把楊觀仁的「材料」送到法院。
楊觀仁被綁架後,家中80多歲的父母日夜牽掛兒子。
2017年6月16日,楊觀仁被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非法逮捕;2018年2月9日,檢察院把所謂的「案件」遞交到深圳市南山區法院。
楊觀仁被非法關押了一年多後,於2018年6月28日被非法庭審。
檢察官左海霞指控楊觀仁所謂的犯罪事實、證據等在程序上存在的漏洞太多。對此,律師說,這個案子沒有任何事實證明楊觀仁犯罪。左海霞說了一些誣衊律師藐視法庭等類似人身攻擊的話。
扣押楊觀仁的所謂證據有平板、手機等物品,這些並未交給法庭。當法官詢問檢察官為什麼不呈現上來時,左海霞心虛不敢說話。
庭審中,法官也發現案子存在諸多問題。
證人沒有錄音,楊觀仁也不承認有過錄音給證人。證人只有一個口供,本人也未出庭。在只有一個口供的情況之下,法庭不能定一個人的罪。
就提取楊觀仁的一些電子數據這一點來看,沒有根據條文的若干規定來提取這些電子數據是犯法行為,而且它們也沒有呈現給法庭。
在被提取的楊觀仁的電子數據中,關於法輪功的信息也不符合若干的法律規定。電子數據提取必須要有見證人、偵察人和持有者的簽名,這些都要寫進卷中。
偵察人必須要有兩人以上,案中的信息並沒有表明有偵察人員,也沒有見證人與持有人的簽名,這樣的證據是不被法律認可的。
案中涉及到的音頻、視頻是需要存儲在光盤裡呈現給法庭的,按訴訟法來說,這是很大的一個漏洞。
關於楊觀仁在車上給司機講法輪功真相一事,楊觀仁沒有承認給司機講法輪功,沒有物證,也沒有口供,只有證人一個人的口供,在法律上必須要有物證去驗證才有效。
法官劉付斌質問檢察官左海霞:「這些證據怎麼沒有提交?」「這些卷中裡面怎麼這麼多錯誤?」顯然,法官對這些所謂的證據是有疑問的。
楊觀仁堅持自己無罪,說資料是在廣州白雲機場購買的。法官問他為什麼信仰法輪功,他說:「這本來屬於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是無害的。」
律師說:「法輪功不是邪教。」法官不讓說,兩次敲法錘,說對這個問題不議論。
律師表示:「這個是案中提到的主體動機或者原因,這個概念必須要查明。邪教被直接認定的話,必需危害人的生命和人的財產。法輪功對社會沒有危害性,在主觀上也沒有破壞社會的秩序,只是對自己的一個修煉方式。」
法官劉付斌不允許律師解釋這個概念,一觸及到法輪功實質的真相時,法官就馬上按法錘,阻止律師說。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一個半小時左右。
庭審後,律師向法官要求拍攝庭審筆錄及索要庭審錄音,均遭拒絕。
在親朋好友們的心裡,楊觀仁是父母和兄弟姐妹們的驕傲和榜樣,他不僅善良真誠,而且是商業界的奇才,早在上世紀70、80年代他就在一家美國公司做中國區的負責人,而且成功地為企業融資近億的資金;現集團公司也以高薪聘請他做大中華區的總裁,短短一年多的時間為企業打開了中國區的銷路。
現在楊觀仁卻因滴滴打車被非法關押,甚至非法批捕而身陷牢獄之災,給公司及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給他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屬帶來了極大的精神打擊。#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