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7月31日訊】去年底被判刑的新疆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史少林(正廳級)案的詳情近日公開,其被指受賄37起、收賄4,100餘萬元,另有4,000多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2017年12月,史少林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半,並處罰金300萬。史少林提出上訴後,今年5月28日法院二審裁定該案維持原判。中國裁判文書網7月13日公布的兩份二審裁定書披露了該案的細節。
裁定書顯示,史少林收受他人錢、物價值共計4,195萬餘元。37起受賄事實中,史少林單獨受賄的有35起,另有2次是與小舅子陳小龍合謀。
金額最大的一起是建築商唐明軍所送的。2007年至2011年間,唐明軍通過送現金、銀行卡、黃金、手鐲和銀行轉帳等方式多次送給時任博州黨委書記史少林大額財物,並為史少林在北京購置房產、車位、家具和家電,繳納房屋和車位契稅、專項維修基金、物業服務費,共計人民幣1,324萬餘元,黃金500克,美元50,000元和澳元20,000元,折合人民幣1,382萬餘元。
而2007年至2012年間,唐明軍也因此拿到十幾項工程,總造價達4億多元。
史少林在與陳小龍合夥受賄的2起中,分別利用承攬工程、取得採礦權等手段,為相關公司謀取利益,收賄共374萬元。
另外,法院還指,史少林的家產共計8,306萬餘元,其中4,070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
現年58歲的史少林曾任中共新疆自治區喀什地委委員、行署副專員,博州黨委副書記、副州長等職;2005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共博州黨委書記,期間還先後兼任兵團農五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州人大常委會主任;2011年7月,轉任中共新疆司法廳黨委書記、副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2013年7月,任新疆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5年12月史少林主動投案,被認定為自首。不過,據大陸微信公號「長安街知事」報導,早在2011年,當地一位名為謝建平的農民企業家,曾在網上實名舉報說,史少林建豪華別墅,並掛上「謝絕遊覽」的牌子。
2016年5月,史少林被「雙開」。通報指,史少林對抗審查,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在幹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公共財政資金分配、批辦行政許可事項;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
另外,據海外明慧網報導,史少林是新疆地區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其下場是他追隨江澤民迫害政策的惡果。
責任編輯:莊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