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羅瓊綜合報導)大連法輪功學員孫俊、張霞夫婦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於2017年6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多。
明慧網近日報導,被「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操縱的法院對夫妻兩人非法判刑的藉口是郵寄「反動」控告信。
張霞,中山區青雲小學教師,住大連甘井子區周家街。因起訴江澤民,2016年3月15日,在工作時間被大連市國保勾結民主廣場派出所劫持,並被非法抄家,電腦、法輪功書籍等個人財產被搶走。
張霞的丈夫孫俊,系熱電公司職工,下班後發現家被抄,到青雲小學詢問,得知妻子是被民主廣場派出所綁架。3月17日,孫俊到民主廣場派出所詢問妻子情況,被當場扣留並非法拘禁。
孫俊、張霞夫婦均被非法批捕並被關押於大連姚家看守所。
孫俊、張霞夫婦於2017年6月被祕密判刑,張霞被誣判七年五個月,孫俊被誣判七年兩個月,並各處罰金一萬元。
判決書顯示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參與判決的人員為,審判長:盧明利;助理審判員:趙一銘;人民陪審員:王健;書記員:陳迎雪。
2017年底,孫俊被從大連南關嶺監獄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監獄。2017年9月,張霞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
張霞曾於2001年11月被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非法勞教,在大連勞動教養院被迫害兩年。
因訴江而被判刑的非法性
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司法當局提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向最高司法機關遞交了控告信,控告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對法輪功學員曠日持久的血腥迫害。
中共《憲法》第41條第2款:「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然而,自訴江大潮發起後,因控告江澤民而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不斷出現。
據明慧網統計,2017年有37名法輪功學員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判刑。
報導說,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受「610」機構的指使,把張霞夫婦正常行使憲法賦予的控告權扣上「郵寄反動控告信」的帽子,而且把《刑事控告狀》作為構陷法輪功學員的證據,並錯用刑法300條繼續執行中共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政策。
多年來,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堅持,中共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違法的,因這則條款所提到的「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
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於2015年11月27日在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法院為法輪功學員吳紅衛做無罪辯護時指出:「根據事實和現行法律,被告人吳紅衛無罪。理由是:起訴書指控吳紅衛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本案根本不存在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中國法律並未規定法輪功組織是邪教組織等。」
「真正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江澤民才是真正的大罪犯!」「『610辦公室』是江澤民為了鎮壓法輪功而非法設立的組織,應該依法撤銷。」張贊寧當庭表示。
同年12月12日,吳紅衛被解除拘禁。
事實上,公安部2005年認定的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中共最高法2017年2月1日專門出台一個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也根本沒提法輪功。
針對法輪功修煉者因控告江澤民被抓。張贊寧對此曾譴責:「憲法規定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誰也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因起訴江澤民而抓捕法輪功修煉者,這種情況相當惡劣,並產生了非常壞的社會影響,跟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是背道而馳的!那麼這樣處理的結果,在形式上又回到了文革前,這是一種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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