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翎燊:維權律師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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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25日訊】「維權律師」一詞自懂事起就時不時有所耳聞,隱約知道維權律師常常會為了維護公眾利益而參與一些訴訟,也可能因為敢於揭露一些黑幕見罪於官員,從而受到地方政府的打擊報復。但我真正開始關注這個群體卻是在2015年的709大抓捕之後。如果說之前迫害維權律師的主力軍是地方政府,而中央政府對此還遮遮掩掩的話,2015年的709大抓捕則說明中共中央政府已經直截了當的把這一群體推到了完全的對立面,清楚地告訴世界:我們就是要把對維權律師的迫害公開化,合法化和常態化!

把「維權律師」這個詞拆開看,「維權」指的是「維護合法權益」,「律師」則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處理各種法律事務的人員,所以從字面上看,「維權律師」可以理解為「幫助當事人以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的人員」。如今維權已經成為百姓的家常便飯,從退貨到討要工資都可以算維權行為,連官方都將每年的3月15日設立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可見維權並不違法。既然維權不違法,律師也是合法職業,維權律師又何罪之有呢?的確,單單從法理上看,維權律師並沒有什麼罪,非但無罪,還因為積極參與各類公益訴訟,幫助弱勢群體而對國家和人民有大功。這樣善良的一群人,卻屢屢遭受迫害,甚至已經被中共政府公開地推向其對立面。但凡還有良心的人,看到維權律師的慘狀後都會想問一句:「為什麼?」

其根本原因在於中共政權來路不正,完全沒有合法性,而維權律師的行動觸及到了中共政府的灰色利益,更是直接威脅到中共政權的合法性。舉個例子講,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在現實層面上生活在中國內地的國人卻沒有這些自由(因為中共怕政權被推翻),如果維權律師在法庭上捅破了這層,以充分的事實論據為被告人駁倒了政府的指控的罪名,無論被告人結局如何,隨後可能發生的結果便是維權律師的辯護喚醒了社會大眾,無數的人走上街頭為自己的權利呐喊,中共政府要麼被迫放棄灰色利益,要麼被推翻。再加上維權律師熱心幫助弱勢群體,其中不乏訪民、法輪功學員或是被強制墮胎的婦女之類,如果政府任由維權律師在法庭上擺事實、講道理,一步一步戳穿各級權力機關所作所為的非法性,便是直接扇了它們的耳光,讓政府顏面盡失、威信掃地。

既傷顏面,又失利益,搞不好還會被人推翻,共產黨能不打壓維權律師嗎?還是那句老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維權律師本無罪。卻無一例外地被當局強加各種罪名:尋釁滋事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擾亂法庭秩序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這些罪狀要麼是不著邊際、難以界定的(尋釁滋事罪、擾亂法庭秩序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要麼就是國際上早已臭名昭著,只有專制國家才有的政治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都是一個個精心挑選過的,獄中的待遇更是大大區別於其他在押犯人:剝奪睡眠、強制灌食、毆打、坐「吊吊椅」、斷食斷水、電視認罪……連死刑犯都沒有的待遇卻在維權律師身上活生生地上演。

然而打壓就能解決問題嗎?恰恰相反!維權律師越是被打壓,就越是能引人關注。試想如果浦志強、江天勇、謝陽、王全璋等律師從未被中共當局打壓,會有多少人知道他們?國際社會又怎麼會突然關注起中國維權律師的處境?中共或許想通過打壓維權律師迫使國內老百姓噤聲,妄想著千年萬年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結果卻是自取其辱,不僅在國際上顏面盡失,連國內的反對力量也日益壯大。十幾年前,當「維權律師」一詞還不廣泛為人所知的時候,為他們呐喊的人寥寥無幾,然而今天,每到惡黨的爪牙假「法制」之名審判維權律師的時候,總有大批民眾自發地聚集在法庭外抗議。

為什麼?因為公道自在人心,因為民主、自由、法制是歷史的潮流,是任何人都無法抗拒的!

維權律師何罪之有?如果有,罪在愛國家,愛人民,愛自由!#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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