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芝德國報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日前對一起案件作出裁定:禁止教師罷工,因為教師也屬於公務員。在罷工問題上,公務員與普通勞動者不同。這是什麼原因?
罷工禁令適用於所有公務員
據統計,德國大約有180萬公務員,包括警察、教師、消防隊員或管理官員等等。憲法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是關於教師罷工的糾紛:4名終身制的教師參加了罷工。他們認為,應該允許其為教師爭取更好的工作條件進行罷工。學校對他們實施了紀律處分並解釋說:「對於公務員來說罷工是違法的。」
這幾名教師提起上訴,但敗訴。隨後他們繼續上訴到卡爾斯魯厄的聯邦最高法院和聯邦憲法法院。他們認為罷工權是每個人的人權。聯邦憲法法院6月12日裁定,罷工禁令適用於所有公務員,並且是符合憲法的。
公務員為啥不能罷工?
在德國的憲法裡,沒有「公務員禁止罷工」的條款,只能找到「職業公務員基本準則」。現在,憲法法院明確表示:禁止罷工是一種「基本準則」。就是說,國家與公務員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給予及接受」,公務員必須忠於國家,即使在危機情況中也應該始終如此。
作為回報,國家對公務員有「關心的義務」。公務員受到終身僱用,必須得到適當薪酬。法院認為,某些團體的罷工權會導致連鎖反應,影響整個體系。
原告認為,禁止罷工只適用於執行所謂「主權任務」的公務員,如警察或士兵,但不適用於教師。但法院不這樣認為。一方面,界定是否承擔了「主權任務」並不那麼容易。另一方面,這將導致出現兩類公務員:「有罷工權的公務員」和「無罷工權的公務員」。法院認為,不應出現兩類不同的公務員。
公務員可起訴要求漲工資
是否公務員無法爭取自己的權利呢?不是。法院明確強調,公務員不是不受到保護。他們通過工會參與了基本準則的制定。最重要的一點是,公務員有權在法庭上起訴要求合法工資。卡爾斯魯厄法院近年來明確加強了這一權利。法院也在審理許多此類起訴。起訴權是公務員罷工權的替代選擇。
原告引用了一起歐洲法院的判例,案件內容是:2009年歐洲法院對來自土耳其的一起案件作出裁決,全面禁止公務員罷工是不適宜的。
不過,這起判例並沒有改變德國法院的判決結果。德國的最高法院認為,在公務員罷工問題上,德國憲法居於更高地位。原告的案例來自土耳其,不能全盤照搬歐洲法院的判決,每個國家都必須考慮具體情況及法律文化背景。
但在其它問題上,聯邦最高法院一直強調重視歐洲法院的決定。如刑法中的預防性拘留等。如果原告不服,還可以繼續上訴到斯特拉斯堡歐洲法院。
責任編輯:周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