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取消強積金對沖 逾百商會要求政府包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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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梁珍香港報導)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方面,觸怒本港商界。繼114個商會週一聯署在港刊登廣告後,昨再聯同自由黨議員鍾國斌召開記者會,重申取消對沖長遠為中小企帶來沉重負擔,導致勞資關係惡化,要求政府如果堅持取消,則需要長期包底。

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指,政府2000年設立強積金制度的原意是,僱主為僱員供款,以減輕日後一筆過給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壓力。

對沖機制行之有效,可為僱主未雨綢繆,但18年後政府卻提出取消對沖,將原本政府、勞資雙方承擔的責任,推到僱主身上「逼迫他們買單」,對商界不公平。

他指若政府堅持取消對沖就必須與商界共同承擔,僱主願加大強積金供款20%、即佔僱員薪金最多6%,但政府須無限期為長服金和遣散費開支包底。

香港電子業商會榮譽會長陳其鑣則指,政府只承諾補貼12年支付172億,為庫房封頂,但商界需額外支付700多億元,且日後成本不明朗,「開支無限大,好不公平。」

另外,政府常提倡創新,但有數據指不少初創開業首年便倒閉,取消對沖後需承擔這麼大成本,變相令創業者卻步,「一方面鼓勵創業,另一方面就給陷阱人踩,真是好矛盾。」

中小企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指,其公司在大陸設鋁合金廠,在港聘用了25名後勤人員,每月人工開支近60萬。

他指在對沖機制下,萬一結業只需支付35萬元遣散費,但取消對沖後,未計政府補貼,需支付160多萬元。而且取消對沖也會導致勞資關係惡化,因員工寧願被解僱、拿多筆錢而「逼炒」。

聯席會議又稱,中小企業佔本港企業的98%,在租金、原材料經營成本上升情況下,再增加人力成本,中小企或無法生存,或引發裁員及倒閉潮,亦會激發通脹,最終企業、市民、政府三方受害。

倘企業最終面臨清盤或加價,失業或通脹指數上升,政府必定需要承擔責任及後果。◇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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