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洛:為什麼三峽大壩非拆不可之二

——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如何從弊大於利變為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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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09日訊】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生態與環境專家組負責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估,結論是「弊大於利」。後因該評估報告大綱沒有經過環保部門的審批,被宣佈作廢。為此成立了生態與環境II組,得出了讓政治家十分滿意的「利大於弊」結論。緊接著國務院、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在此基礎上做出了興建三峽工程的決定。可以肯定地說,三峽工程的主要決策者,沒有一個人詳細地閱讀過報告,因為生態與環境II組所作的是不是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價,而是文不對題的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對自然環境的影響為負,對社會環境影響為正,而且大大超過對自然環境的負面影響,這才有「利大於弊」的結論。如果單把其中的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的影響分割出來,結論十分明顯,依然還是「弊大於利」。生態與環境II組的專家為什麼要這麼做?是中國知識份子的狡猾?還是墮落?無論是中國知識份子的狡猾還是墮落,都導致了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中國的史書將會記錄這個錯誤決策的過程,一個讓決策者十分丟人的過程。要恢復長江生態環境,唯有拆除三峽大壩。

一、前言

據報導,此次習近平考察長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一江清水浩蕩東流。筆者在《為什麼三峽大壩非拆不可之一》中已經解釋了,三峽工程的建設,使得長江自淨能力大為減低,是長江水質變壞的主要原因。習近平提出「治好長江之病還是用老中醫的辦法,追根溯源、分類施策。開展生態大普查,系統梳理隱患和風險,對母親河做一個大體檢。祛風驅寒、舒筋活血、通絡經脈,既治已病,也治未病,讓母親河永葆生機活力。」用老中醫的辦法來治理長江,唯有拆除三峽大壩,才能舒筋活血、通絡經脈。

建造三峽工程來卡住長江洪水,這絕對不是傳統中醫的辦法,而是來自西方的辦法,而且還是來自蘇聯的的辦法。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成立時,中華大地上一共只有二十三座大中型水庫大壩,而且絕大部分都是日本人在侵華戰爭期間建立的,如松花江上的豐滿水庫大壩、鴨綠江上的水豐水庫大壩、鏡泊湖上的鏡泊湖大壩、遼河支流柳河上的鬧得海水庫大壩等。建國不久,中國水利代表團到蘇聯取經,說是取回真經,就是建造水庫大壩,不但能夠抗旱還能防洪。這個真經來自史達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

「這是不是說,例如,自然規律發生作用的結果、即自然力發生作用的結果是根本無法避免的,自然力的破壞作用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時候都是以不受人們影響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而出現的呢?不,不是這個意思。在天文、地質及其他某些類似的過程中,人們即使認識了它們的發展規律,也確實無力影響它們。把這些過程除外,在其他許多場合,人們決不是無能為力的,就是說,人們是能夠影響自然界過程的。在一切這樣的場合,人們如果認識了自然規律,考慮到它們,依靠它們,善於應用和利用它們,便能限制它們發生作用的範圍,把自然界的破壞力引導到另一方向,使自然界的破壞力轉而有利於社會。

我們且從許許多多的例子中舉出一個來看。在上古時代,江河氾濫、洪水橫流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屋和莊稼的毀滅,曾認為是人們無法避免的災害。可是,後來隨著人類知識的發展,當人們學會了修築堤壩和水電站的時候,就能使社會防止在從前看來是無法防止的水災。不但如此,人們還學會了制止自然的破壞力,可以說是學會了駕馭它們,使水力轉而為社會造福,利用水來灌溉田地,取得動力。」

毛澤東、周恩來請蘇聯專家來中國,幫助規劃水庫大壩,如黃河三門峽大壩工程、長江三峽工程等。黃河三門峽大壩工程失敗了,中國人把責任推給蘇聯專家,說蘇聯專家設計錯誤,但是又不敢向蘇聯提出經濟索賠。從中醫學上來說,建造大型或巨大型水庫大壩來治理河流,用的虎狼藥,結果是把河流(生態系統)治死。

習近平在視察長江過程中反復強調生態環境保護,他說「首先立個規矩,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保護好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不能搞破壞性開發。」 就生態環境而言,三峽工程就是典型的破壞性大開發工程。

有人會說,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結論是利大於弊,三峽工程不可能是破壞性的大開發。

本文就是要告訴大家: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如何從弊大於利變為利大於弊的。

二、簡單的歷史回顧

順應世界潮流,也根據1979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第6條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必須提出對環境影響的報告書,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

1986年開始三峽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分14個獨立的專業課題組進行,其中一個專業組就是「生態與環境組」。組長馬世駿,顧問侯學煜、黃秉維,三人都是科學院院士,是中國生態環境領域的領軍人物。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進行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價。關於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生態與環境組的結論是「弊大於利」。為了緩和與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的矛盾,馬世駿在「弊大於利」後面加上一句,「許多不利影響是可以通過人為措施加以限制的」。侯學煜堅決不同意加上去的後面半句,認為在目前的知識狀態下,關於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許多影響還認識不清,根本就提不出什麼具體措施,更不知道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因此,侯學煜和北京大學教授陳昌篤沒有在生態與環境組的報告上簽字。報告就這麼交上去了。本文的附錄中有生態與環境組顧問專家簽字的記錄。

1990年7月6日,三峽工程論證小組副組長、技術總負責人潘家錚在國務院召開的三峽工程論證彙報會上說:「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不致成為工程決策的制約因素。」

1990年12月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開始審查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生態與環境組報告審查負責人為中國科學院院長周光召、國家環保局局長曲格平和林業部部長高德占。周光召是物理學家,並不懂生態環境,可他是馬世駿和侯學煜和諸多來自科學院系統專家的頂頭上司,能壓得住場面。不久馬世駿到河北省出差,死於一起至今還沒有調查清楚也無人追查的車禍;身為人大常委的侯學煜死於301醫院……

1991年8月3日,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召開了第3次會議,審查並通過了三峽工程論證報告。雖然當時生態環境組的結論仍然是是弊大於利,但是三峽工程論證總報告中關於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的結論卻已經被改成了利大於弊。

1991年8月31日下午國務委員宋健召開會議,宣佈成立生態和環境II組,重新編寫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報告,理由是原報告的大綱沒有通過環保部門的審查,是一個程式錯誤,法律上無效。原生態與環境組的專家方子雲出任生態和環境II組組長。

1991年9月生態和環境II組編制上報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大綱》。1991年10月國家環境保護局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工作大綱進行了評審,並正式提出了「原則同意專家審查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大綱進行必要修改補充後,可以作為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依據」的審批意見。

1991年12月生態和環境II組將第二份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上交,結論是三峽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是「利大於弊」。

1992年1月17日由李鵬主持國務院第97次常務會議審議並批准了三峽工程。

1992年1月21日至24日,水利部在北京召開了(第二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預審會議,預審專家委員會由55位專家組成,張光鬥任主任。1992年2月1日,水利部將第二個環境影響報告書送交國務院環境保護局審批。2月17日,國務院環保局批准了三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1992年2月20日至21日,江澤民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並批准了三峽工程。

1992年4月3日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1767票贊成、177票反對、644票棄權和25票未按表決器通過興建長江三峽工程。至此完成了整個決策程式。

筆者在《當代中國研究》2002年第四期上發表了《三峽工程環境影響評估:科學如何淪為政治的婢女》一文,當時有一個問題當時沒有搞清楚,就是生態和環境II組的組長方子雲,他身為生態和環境專家組的專家,在可行性論證的彙報大會上,是他代表環境和生態組去做的報告,在「弊大於利」的報告也是簽了字。儘管這個報告因「程式錯誤」而被宣佈作廢的,他怎麼能在短短四個月的時間內,在沒要重新收集新資料的基礎上,就得出了和原來完全相反的結論,把「弊大於利」變為了「利大於弊」?這個問題困擾筆者十五年,本文也是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也是《三峽工程環境影響評估:科學如何淪為政治的婢女》一文的後續。

三、從「弊大於利」變成「利大於弊」

從1991年8月31日決定成立生態和環境II組,重新編寫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報告,到1992年2月17日國務院環保局批准了三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直至1992年4月3日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政治家們都確信,中國的知識份子會給他們一個合格的三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含一個他們一直希望得到的結論。

從1991年10月國家環保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大綱到1991年12月生態和環境II組將第二份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報告上交,一共只有兩個月的時間。就是從1991年8月31日宋健開會否定第一個環境影響報告,到1991年12月,一共也只有四個月的時間,生態和環境II組沒有時間重新收集資料,只能是在原有資料基礎上做評價。就是說,無論是得到「弊大於利」的第一份環境影響報告和得到「利大於弊」的第二份環境影響報告的基礎資料是同樣的。按照常識,兩份報告是不能夠得到截然相反的結論。「利大於弊」是一個比較的表述,是一個數量的表述。

三峽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比如對水生動植物的影響,又比如對長江河口泥沙沖淤的影響,兩者是不可直接比較的,就和蘋果與梨子是不可直接比較的一樣。這就需要通過一些方法,將不可直接比較的東西進行無量綱的數量化,變為可比較的。最後有一個數量化的比較結果,從這個結果中可以引出「利大於弊」的結論。

中國官方只公開發表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寫本,而且還是節選,簡寫本中只是提到:「根據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的特點以及預測和評價工作的需要,評價系統分為:(1)環境總體;(2)環境子系統;(3)環境組成;(4)環境因數。並沒有介紹具體內容、具體的評價方法和評價結果。

當時就十分納悶,為什麼不敢發表關於「利大於弊」結論的相關方法和評價結果。十分偶然,在李桂中主編的《電力建設和環境保護》一書中發現十多年要尋找的資料:第三篇:水利水電與環境,第11章:國內外水利水電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若干問題,2.11.8: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的綜合評價。整整20頁的文章和表格來做敘述和介紹。

當筆者仔細閱讀和分析《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的綜合評價》後,可以確定:三峽工程的主要決策者,沒有一個人詳細閱讀過環境和生態II組的報告包括這個綜合評價,因為環境和生態II組所作的是不是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價,而是文不對題,做的是《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的綜合評價》,才有「利大於弊」的結論。對三峽工程的綜合評價,特別是對社會環境影響的評價,不是方子雲環境和生態II組的任務,是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的任務。方子雲作為水生動物的專家也不具備對社會環境評價的專業知識。

同時也可以確定,以張光鬥為主任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預審專家委員會的55位專家也沒有一個人詳細閱讀過環境和生態II組的報告,沒有認真地完成預審的任務,因為他們要審查的是「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而不是審查「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影響報告書」。並且環境和生態II組的《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做得出奇地差,有一些初學者才可能犯的錯誤,還有超出定義範圍的錯誤。環境和生態II組在綜合評價中明顯地暗示,如果將本來就不屬於評價範圍的三峽工程對社會環境影響分割出去,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結論依然是「弊大於利」,而且是絕對的「弊大於利」。如果預審專家委員會的55位專家認真讀過報告,這一點是不難發現的。

四、偷換概念

以馬世駿為組長、侯學煜為顧問的生態和環境組關於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研究和評價集中在下面幾個方面:

——三峽工程對長江沿岸地區陸生生態的影響;

——三峽工程對長江沿岸地區水生生態的影響;

——三峽工程對長江中下游湖泊環境和洪澇地區的影響;

——三峽工程對長江河口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峽工程對庫區環境污染及人群健康的影響;

——三峽庫區水土流失現狀、趨勢和對生態環境的危害;

——三峽庫區移民環境容量。

以方子雲為組長的生態和環境II組做的不是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評價,而是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這裡除了上述的幾個方面外,還包括了工業發展、農業發展、航運發展、旅遊業發展等等,使用的方法是矩陣法和主觀概率累和法。

下面對矩陣法略作介紹。

矩陣法的最大優點是把本來不可以直接比較的因數,通過數量化而變成可以比較。其最大缺點是,這是一種主觀評價方法,比較的結果受參與評價的個人主觀認識的影響。雖然可以通過另外一些方法將主觀意見客觀化,但不能避免根本的缺陷。矩陣法在國外的工程環境影響評價中也有應用,只是名稱和做法上略有不同而已。

生態和環境II組的矩陣法中分四個層次:最高一級為影響評價的環境總體。環境總體下分兩個環境子系統:自然環境的影響和社會環境的影響。自然環境的影響下分:水的影響、生物的影響和地球物理的影響。社會環境的影響下分:社會經濟影響和社會生活影響。

矩陣法中最下面一個層次是受影響的因數,一共32個,分別是水質、濕度、底質、營養物質(屬於水的影響);森林植被、柑橘和經濟林、珍稀植物、魚類、珍稀水生動物、野生動物、珍稀陸生動物(屬於生物的影響);侵蝕、河床沖刷、泥沙淤積、河岸穩定、誘發地震、土壤鹽鹼化、土壤沼澤化、局地氣候、大氣品質(屬於地球物理的影響);工業、農業、交通、耕地、旅遊(屬於社會經濟影響);就業、文物古跡、景觀、娛樂、移民、自然災害保護和人體健康(屬於社會生活影響)。

圖一:三峽工程對生態與環境影響綜合評價系統圖

圖片來源:李桂中主編:電力建設和環境保護,天津大學出版社

這和公開發表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寫本中提到:「根據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的特點以及預測和評價工作的需要,評價系統分為:(1)環境總體;(2)環境子系統;(3)環境組成;(4)環境因數完全一致。唯一的區別是,官方發表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寫本中把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抽象成環境影響。

評價是針對最下層的32個因數而言,為工程涉及的作用特徵,包括工程功能、作用因素、涉及區域和改善措施等,用三個數值來評價每一種影響。第一個數值表示影響的性質,「+1」表示有利影響,「-1」表示不利影響;第二個數值表示影響程度,一共六級,由0至5表示,0表示無影響或影響可以忽略不計,5表示影響最強;第三個數值表示對因數發生影響的可能性,分為1,0.75,0.5,0.25和0,其中1為肯定,0.75為很可能,0.5為可能,0.25為可能性很小,0為不可能。三個數值的乘積,就是該因數對環境的影響值,最大為5,最小為-5。在三種情況下三個數值的乘積為0,一是工程對因數沒有影響,二是對因數影響不可能發生,三是既沒有影響,影響也不可能發生。如果某個因數三個數值的乘積為0,就說明這個因數不受工程的任何影響,對評價沒有任何作用。環境中存在許許多多因數,個數肯定遠在32個之上。在採用矩陣法時必須預先對因數採取刪選,把不受影響和影響根本不可能發生的排除在外,只把受影響的和影響可能發生的因數選進來。

接著確定每一個因數在評價中的權重——即重要程度。據說這個工作是由9個專家投票完成的。這32個因數的權重分別為水質(4.4)、濕度(3.2)、底質(2.2)、營養物質(2.6)、森林植被(2.3)、柑橘和經濟林(4.4)、珍稀植物(1.8)、魚類(4.2)、珍稀水生動物(2.2)、野生動物(1.4)、珍稀陸生動物(1.7)、侵蝕(1.8)、河床沖刷(2.2)、泥沙淤積(3.4)、河岸穩定(2.2)、誘發地震(2.6)、土壤鹽鹼化(0.6)、土壤沼澤化(1.4)、局地氣候(1.7)、大氣品質(1.1)、工業(7.7)、農業(4.4)、交通(6.1)、耕地(4)、旅遊(2.9)、就業(3.2)、文物古跡(2.1)、景觀(1.9)、娛樂(1.7)、移民(6.6)、自然災害保護(9.4)和人體健康(2.8)。

四、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還是「弊大於利」

每個因數的環境影響值乘以權重得到經過權重後的影響值。所有因數經過權重後的影響值之和,就是工程對環境的影響結果。在上述的設置下,評價結果的最大可能為500,最小可能為-500。

生態和環境II組的評價結果是,在無改善措施的條件下,正值代表有利的影響,總和為159.55,負值表有代表不利的影響,總和為-99.11,正值和負值的代數和為60.44,表明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中有利的影響大於不利的影響。於是就有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利大於弊的結論。

圖二:三峽水利水電樞紐工程對自然和社會影響矩陣表

圖片來源:李桂中主編:電力建設和環境保護,天津大學出版社

主觀概率累和法也得到相似的結論。

正規的計算方法是,按照矩陣法中的四個層次結構,每個因數的經過權重後的影響值依次累加,可以看到工程對每個環境組成,每個子系統乃至總系統有個清楚的認識。

環境組成

水的影響:正值0.65,負值-7.8,代數和-7.15;

生物的影響:負值-21.13;

地球物理的影響:正值1.3,負值-19.18,代數和-17.88;

社會經濟影響:正值101,負值-17,代數和84;

社會生活影響:正值56.6,負值34,代數和22.6。

子系統

自然環境:正值1.95,負值-48.11,代數和-46.16;

社會環境:正值157.6,負值-51,代數和106.6。

總系統:正值159.55,負值-99.11,代數和60.44。

有了這樣的分層次的結果,就可以看到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影響的代數和為-46.16,而三峽工程對社會環境影響的代數和106.6,綜合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影響,結果為60.44。在生態和環境II組進行的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中,社會環境因數,特別是社會經濟環境因數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如果單看自然環境這個子系統,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價,正值只有1.95,負值為-48.11,代數和-46.16,結論是「弊大於利」,而且是鐵案,任何人也更改不了的。負值-48.11的絕對值與正值1.95相比,是正值的24.67倍。這是正確的結論,和以馬世駿為組長和以侯學煜為顧問的生態和環境組的結論一致。

以馬世駿為組長、侯學煜為顧問的生態和環境組關於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價可以總結為:三峽工程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按區域分可概括為庫區、中游湖區、河口及鄰近海域區。庫區是影響的集中區。庫區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人地矛盾突出,生態環境脆弱,移民容量不足。對中游湖區,主要影響水生物物種資源和魚類資源、中游農業生態,以及壩下沖刷、洞庭湖沖淤、鄱陽湖環境和越冬珍禽生態等方面。河口及鄰近海域區,主要影響是鹽水入侵、岸灘侵蝕、近海漁業資源等方面。影響有個隨時間積累的過程,但影響的空間分佈,從長江河口向近海逐漸縮小。由於三峽工程對中游湖區和河口及鄰近海域區的影響具有長期性和深遠性,因此對其長遠的潛在的影響和後果不可低估(摘自:長江三峽工程重大科學技術研究課題研究報告集)。

他們還特別指出:在對生態環境問題都不投資治理的情況下,建壩使環境總品質惡化的速度加快,即在工程建設期內,生態環境品質會從目前的中偏差迅速降至差偏劣。並且建壩會造成某些不可逆轉的變化。在對生態環境問題同時投資治理的情況下,不建壩較之建壩環境總品質恢復得快,達到品質較高,在20至30年能轉入良性迴圈,這是建壩投資整治所達不到的(摘自:長江三峽工程重大科學技術研究課題研究報告集)。

生態與環境II組的報告很明顯是使用了偷換概念的手法。三峽工程的決策者把這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作為三峽工程上馬決策的依據,想讓歷史對此做什麼評價呢?聰明?愚蠢?博學?無知?

下面對生態和環境II組的矩陣法做些具體分析。

五、權重的影響

在矩陣法中因數的權重起很大的作用,改變權重,可以改變整個評價結果。從表面上看,32個因數中,自然環境因數20個,是評價的主要內容,社會環境因數12個,處於次要地位。但生態和環境II組給予自然環境因數的總權重一共是47.2,給予社會因數的總權重是52.8,在所謂三峽工程對生態與環境影響的評價中,將社會因數拉人評價已經是錯,而且社會因數的總權重超過自然環境因數的總權重,這是錯上加錯。

再看一下單個因數的權重,按權重大小排列如下:

自然災害保護(9.4);工業(7.7);移民(6.6);交通(6.1);柑橘和經濟林(4.4);農業(4.4);水質(4.4);魚類(4.2);耕地(4);泥沙淤積(3.4);濕度(3.2);就業(3.2);旅遊(2.9);人體健康(2.8);營養物質(2.6);誘發地震(2.6);森林植被(2.3);底質(2.2);珍稀水生動物(2.2);河床沖刷(2.2);河岸穩定(2.2);文物古跡(2.1);景觀(1.9);珍稀植物(1.8);侵蝕(1.8);珍稀陸生動物(1.7);局地氣候(1.7);娛樂(1.7);野生動物(1.4);土壤沼澤化(1.4);大氣品質(1.1)和土壤鹽鹼化(0.6)。

從單個因數的權重中可以看到,單個社會因數的權重大,名列第一至第四位的全是社會因數:自然災害保護、工業、移民和交通;名列倒數第一至倒數第四位的全是自然環境因數:土壤鹽鹼化、大氣品質、土壤沼澤化和野生動物。僅僅自然災害保護一個因數的權重就超過土壤鹽鹼化、大氣品質、土壤沼澤化、野生動物、局地氣候和珍稀陸生動物六個自然環境因數權重之和。

如果每個因數的權重都一樣,即使考慮社會因數,三峽工程對環境和社會的綜合影響也只是利弊相當,而沒有利大於弊的結論。

六、單個因數的評價

對單個因數的評價,帶有評判者的主觀任意性,有的是明顯錯誤的。

下面把每個因數的影響值,按絕對值大小排列如下:

移民(-6)(移民數值-6為錯,最小只能為-5,根據定義,負面影響為-1,最強影響為5,肯定為1);自然災害保護(5);工業(5);農業(5);旅遊(4.5);就業(4):耕地(-3);泥沙淤積(-3);柑橘和經濟林(-3);娛樂(2.75);交通(2.25);河床沖刷(-2);人體健康(1.75);濕度(-1.75);景觀(-1.5);

森林植被(-1.25);河岸穩定(-1.5);文物古跡(-1);底質(-1);大氣品質(-0.75);野生動物(-0.75);珍稀水生動物(-0.75);局地氣候(0.75);珍稀植物(-0.5);營養物質(0.25);珍稀陸生動物(-0.25);誘發地震(-0.25);魚類(-0.25);水質(0.0);侵蝕(0.0);土壤沼澤化(0.0);土壤鹽鹼化(0.0)。

三峽工程對社會因數的影響很強,排在前面五位的都是社會因數,而對自然因數的影響很小。這就體現了,生態與環境II組故意扭曲評價,這不是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評價,而是三峽工程對經濟和社會影響的評價。同時也可以看出,對自然環境因數影響的評價,與對社會因數影響的評價,用的是兩個尺度。關於珍稀植物,庫區特有的植物種類共計種,它們在世界上僅在三峽庫區生長;列入《紅皮書》第一冊的48種(其中1種既為三峽庫區特有,也列入《紅皮書》第一冊)。因此三峽庫區的珍稀植物77種。德國規劃過一座大壩工程,後因涉及1種列入《紅皮書》的珍稀植物而放棄。涉及77種珍稀植物,影響值怎麼只有-0.5?關於珍稀水生動物,中國的珍稀水生動物,大部分種類生於長江。在長江300餘種魚類中,有三分之一的物種為特有種,也就是說,100餘種魚類是特有種,如白鰭豚、白鱘、胭脂魚、中華鱘、圓口銅魚、長鰭吻鮔、圓筒吻鮔、異鰾、鰍鮀、岩原鯉、細鱗裂腹魚、長簿鰍、紅唇簿鰍、雙斑副沙鰍、短身間吸鰍、中華間吸鰍等等,三峽工程上馬之後,它們的生存環境將發生極大變化,白鰭豚已經結構性滅絕,影響值怎麼只有-0.75?方子雲身為水生物學家,如此低估三峽工程對珍稀水生動物的影響,只能說明他是一個不合格的水生物學家,連自己從事研究的專業也這麼漠視。

水質、侵蝕、土壤沼澤化和土壤鹽鹼化這四個因數雖然都參加了評價,但它們的影響值為零,有它們和無它們都不影響評價的結果。由於這四個因數的影響值為零,所以分配各這四個因數的權重沒有實際評價意義。本來給予自然環境因數的總權重一共是47.2,減去這四個因數的權重8.2,只剩39。在生態與環境II組的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評價中,起作用的自然環境因數的總權重只有39(只占42.48%),而起作用的社會因數的總權重是52.8(占57.52%)。這根本就不是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評價,而是三峽工程的綜合評價。

難道水質、侵蝕、土壤沼澤化和土壤鹽鹼化這四個因數真的沒有影響值嗎?以水質為例,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有專門一章節談《水庫水質影響研究》,指出:目前庫區江段總體水質良好,水庫蓄水後,流速減低,擴散能力減弱,污染濃度增量變大。當流速減小70%,污染濃度為天然情況下的1.82倍;當流速減小85%,污染濃度為天然情況下的2.58倍。三峽大水庫形成,流速肯定減小,所以水質因數的影響值為零是一個明顯的錯誤。張光鬥在給中央領導的信中指出,他對未來三峽重慶庫區的水質很擔憂。建議中央投資3000億元治理這個問題。這個投資數額超過三峽工程的總投資額。再說侵蝕,三峽水庫淹沒河谷肥沃的土地後,移民後靠,開墾山坡,必然增加水土流失,負面影響很大。

把這四個影響值為零的因數選人評價中,是初學者容易犯的錯誤,不應該出現在國家級專家的評價中。

同樣,移民的影響值為-6,也是一個大錯,超過定義範圍。象這樣級別的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檢查應該是很嚴格的。審查不出這樣的錯誤是很難想像。

出現這樣的錯誤,是因為時間緊迫,還是因為事後做某些更改,忘了對有關部分做相應更改,還是故意留下破綻,無法確定。

七、單個因數加權重後的影響值

因數的影響值乘以權重後得加權重後的值。

在權重分配中,社會因數權重大,在因數影響值的評價中,又是社會因數影響值大,特別是正影響值大,那麼也不難理解,加權重後的影響值,還是社會因數作用大。下面把每個因數加權重後的影響值,按大小排列如下:

自然災害保護(47);工業(39);農業(22);交通(14);旅遊(13);就業(13);人體健康(4.9);娛樂(4.7);局地氣候(1.3);營養物質(0.65);水質(0.0);侵蝕(0.0);土壤沼澤化(0.0);土壤鹽鹼化(0.0);珍稀陸生動物(-0.43);誘發地震(-0.65);大氣品質(-0.83);珍稀植物(-0.9);野生動物(-1.1);魚類(-1.1);珍稀水生動物(-1.7);文物古跡(-2.1);

底質(-2.2);景觀(-2.9);森林植被(-2.9);河岸穩定(-3.3);

河床沖刷(-4.4);濕度(-5.6);泥沙淤積(-10.2);耕地(-12);

柑橘和經濟林(-13,2)和移民(-34)(移民值-34為錯,最小影響值為-5,

權重為6.6,乘積為-33,表中給出影響值為-6,-6與6.6的乘積為-39.6)。

自然災害保護這一個因數的加權重後的值是47。這裡所說的自然災害保護因數就是三峽工程的防洪效益,為有利影響(+1),影響程度最強(5),肯定發生影響(1),三個數值的乘積為+5。自然災害保護的權重為9.4。+5乘以9.4等於47。而20個自然因數的總值為-46.16(正值總和為1.95,負值總和為-48.11),就自然災害保護一個因數的影響就抵消了20個自然因數的影響。這樣的評價是不是太簡單、太沒有水準了嗎?這和領導拍腦袋決策有什麼兩樣?

拿河岸穩定和河床沖刷作為例子。

至於河岸穩定,加權重後的值是-3.3,負面影響很小。三峽工程上馬之前,不穩定河岸403處。三峽水庫形成後增長到三千多處,三峽水庫蓄水至海拔175米,僅三峽重慶庫區的河岸不穩定處超過一萬處。有人提出三峽庫區已經不適合人類居住,建議再移民四百萬。巴東縣城數次搬遷,巫山、秭歸縣城也面臨新的再搬遷。三峽工程造成的河岸不穩定已經導致三峽庫區生態危機。

說到河床沖刷,加權重後的值是-4.4,負面影響也不大。從目前的發展情形來看,導致鄱陽湖枯水期延長,枯水期水位下降,湖底朝天的主要原因是三峽水庫的清水下泄造成的河床沖刷。鄱陽湖要求建攔湖大壩。同樣,三峽水庫的清水下泄造成的河床沖刷,也導致洞庭湖乾涸的加快,洞庭湖也要求建攔湖大壩。當鄱陽湖和洞庭湖與長江被割斷,長江的洪水災害將比沒有三峽工程時更加頻繁,更加嚴重。

八、採取措施後的評價

生態與環境II組對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在採取措施後也做了一個評價。這個評價比無措施情況下的評價更加離譜。比如移民,採取措施後影響值從-6變成了+2,加權後的影響值從-34變成了13,一下子增加了47,再次超過工程對自然環境的全部影響。說到三峽移民,經費從原來的400億元增加到800多億元,各地個部門無償支援三峽庫區的資金接近一千億元,還有三峽後續工作的投資,該採取措施的措施無一漏下,現在三峽移民的狀況是無工做、無地種、無出路,這加權後的影響值能是+13嗎?

採取措施後,綜合評價的正值為213.06,負值為-33.56,代數和為179.50,成為利遠大於弊了。就是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也發生本質改變,正值為23.36,負值為-18.66,代數和為+4.7。這和馬世駿在「弊大於利」後面加上的一句,「許多不利影響是可以通過人為措施加以限制的」,互相呼應。因為方子雲在前面一個報告上簽過字。但是代數和為+4.7也不能說明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是利大於弊了,因為+4.7在主觀評價的誤差之中。

採取措施後,這個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就徹頭徹尾變成了三峽工程對社會環境影響的評價,因為在綜合評價的代數和179.50中,只有4.7來自對自然環境的影響。有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價,還是沒有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價,這都不重要,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都是利大於弊。這不就又回到了起點,當生態與環境組的結論是「弊大於弊」,總報告中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已經是「利大於弊」。而一些政治家心中,不管生態與環境組的結論如何,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永遠是「利大於弊」。

九、是中國知識份子的狡猾還是墮落?

至此,展示和分析了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評估報告的結論從「弊大於利」到「利大於弊」的過程,總結如下:

第一,從1981年8月31日開始到1981年12月上交的生態和環境II組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不是國際通行的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也不是中國環境保護法要求的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利大於弊」的結論來自於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所謂的利來自對社會環境影響的評價。

第二,去除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中的社會因素,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影響是「弊大於利」,而且是絕對的「弊大於利」。這和馬世駿為組長,侯學煜為顧問的生態和環境組的結論一致。

第三,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中,存在許多錯誤,有初學者易犯的錯誤,有沒有發現和更正的計算錯誤和超出定義的錯誤。無法確定出現錯誤是有意還是無意。

第四,「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55位預審專家委員會委員未發現偷換概念和其他錯誤,通過預審,將報告書上報國家環保局,是失職。

第五,國家環保局批准通過這樣「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為決策者提供錯誤資訊,是瀆職。

十分明顯,三峽工程的決策者希望參加三峽工程論證的專家們提供一個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是「利大於弊」的結論,所以以程式錯誤槍斃了馬世駿為組長,侯學煜為顧問的生態和環境組的第一個報告,讓以方子雲為組長的生態和環境II組來完成這個任務。

面對馬世駿死於車禍,侯學煜死於301醫院,方子雲想到什麼?也許方子雲想到錢理群「說話的三個底線」:一、做人應說真話;二、想說真話而不能時應該保持沉默;三、如果外在環境之暴虐使沉默也難以做到時,我們不得不被迫說假話,至少應該不加害於人。

第一,方子雲沒有說真話。第二,方子雲也沒有保持沉默。第三,方子雲說了假話,不知道是否是不得不說假話。方子雲說的假話,也許沒有直接加害於具體的某個人,但是導致了錯誤的決策,加害于祖國的山河,加害于中華民族的後代,後患無窮。方子雲在說假話的同時,又把偷換概念的手法,相當公開地展示出來,並把部分真話隱藏在假話之中。無法判斷他是有意把三峽工程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搞得如此沒有水準,許多低級錯誤都存在,還是方子雲的水準就是如此。不知道這是中國知識份子的狡猾,是求生的手段,還是道德上的徹底墮落?當制度不能保證科學的自由,當制度不能保證科學的獨立性,即使中國知識份子再狡猾,也是墮落。「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不要以為政治家請知識份子去做智庫就是到了兼達濟天下的境界,此時可能失去的就是科學自由和科學獨立性,作為知識份子個體更需要的是獨善其身的心態。

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表面上看,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評估報告的結論從「弊大於利」變為「利大於弊」,但歸根到底還是「弊大於利」。村騙鄉,鄉騙縣,一級一級往上騙,一直騙到國務院。方子雲騙張光鬥,張光鬥騙曲格平,曲格平騙李鵬、江澤民和全國人大。政治家在錯誤的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報告上做出了錯誤的決策,中國的史書將會記錄這個錯誤決策的過程。

在《為什麼三峽大壩非拆不可之一》中已經提到,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報告是中國第一個環評報告,在全國有示範作用。三峽工程這個對生態環境破壞這麼嚴重的工程,它的環評結論可以是利大於弊,那麼長江沿線的化工廠的環評結論也都是利大於弊。這就是中國生態環境瀕臨奔潰的一個主要原因。

附錄一:生態環境組的顧問、專家名單

顧問:侯學煜、黃秉維

組長:馬世駿

副組長:嚴愷、孫鴻冰、高福暉

綜合組名單:馬世駿、嚴愷、孫鴻冰、方子雲、傅立勳、劉建康、劉培桐、陳吉余、張書農、馬梅生、沈坩卿、吳國昌、席承藩、高福暉、謝家澤、蔡宏道

下設三個專家小組。

庫區陸生生態與環境地質論證專家小組

組長:馬梅生、席承藩

成員:叢善本、孫昌任、劉廣潤、關君蔚、朱建業、許厚澤、陳昌篤、陳德基、李昌哲、唐水鑒、夏其發、章文才、謝義炳、臧玉祥、傅抱璞、傅立勳

水生生物、上中下游水沙情勢與洪澇及河口生態環境專家小組

組長:方子雲、劉建康

成員:王德銘、劉瑞玉、劉峻德、陳文輝、陳吉余、陳科信、陳春槐、李榮敖、李景錕、張書農、高維真、姚榜義、傅國偉

庫區移民環境容量與人群健康論證專家小組

組長:劉培桐、謝家澤、蔡宏道

成員:王如松、劉一平、劉昌久、劉逸農、陳華癸、汪貞惠、肖榮煒、鄭乃彤、徐琪、姚炳華、吳國昌、殷學鵬

工作組

組長:吳國昌(兼)

副組長:孫靜、張林祥、袁弘任

成員:劉一平、鄒家祥、馬靄乃、王儒述、許新宜、王大生、馮子道、吳國平

長辦聯絡員:吳國平

附錄二:生態環境組的顧問、專家簽字記錄

名列第一的侯學煜先生沒有簽字

北京大學教授陳昌篤沒有簽字

方子雲在弊大於利的報告上簽字

 

--原載《議報》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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