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儀飽受爭議 德國最高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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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祝蘭德國報導)發生交通事故後,有時難以判別誰對誰錯。行車記錄儀(Dashcam)可以忠實記錄現場發生的事實,但由於其違反隱私數據保護法而經常無法作為呈堂證供。德國最高法院近日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作出了不同的判決。

行車記錄儀類似小型攝像機,可以記錄車輛行駛途中的影像及聲音等。它可以記錄事故經過,司機也可以用它錄下其它車輛或個人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用於報案等。

德國法院近日判決的這起案件(案件號:VI ZR 233/17)圍繞著一起發生在馬格德堡的交通事故。

原告表示,一輛汽車在左拐彎時闖進原告的車道,造成兩車相撞。馬格德堡的初級法院指定了專家進行鑑定,但專家也無法還原事故過程,目擊者證詞也無法提供更多線索。被告當時被判賠償原告一半損失。

原告提出上訴,要求全額賠償,並提出把行車記錄儀的錄像作為證據。但馬格德堡的州法院拒絕,因為在沒有具體理由的情況下,行車記錄儀持續拍攝公共場合違反了數據保護法,因為交通參與者的一般隱私權受到侵犯。所以該證據不被法庭承認。在審理過程中,初級法院和州法院都不接受該證據。

官司一直打到聯邦法院。經過審理,德國聯邦法院5月15日裁定,行車記錄儀拍攝的錄像允許作為證據用呈現給法庭。雖然錄像本身違反了數據保護法,但是法庭認為,在交通事故中,當事人都必須給出個人、保險和駕照等信息,所以對於行車記錄儀泄露數據的擔憂屬於次要因素。

聯邦法庭的法官表示,裁決並不意味著司機可以讓行車儀一直進行錄像。長時間的錄像還是禁止的,但這並不表示錄像不能在民事訴訟上使用。當然,針對具體的案件,法律情況也可能不同。

行車記錄儀備受爭議

由於私人數據保護的原因,在德國使用行車記錄儀一直是有爭議的,司機可以有限制地使用。如果司機「持續地」、「到處」進行錄像,是違反私人信息保護法律的。把記錄下的視頻放在網絡上公開也是不允許的。

德國的法院曾經以涉嫌侵犯隱私為理由,不採用行車記錄儀的視頻作為證據。比如慕尼黑法院(案件號Az.345 C5551/14)和海爾布隆法院(案件號Az.I 3S 19/14)都曾經在相關案件中判決,不採用其作為證據。

無論如何,聯邦法院的最新判決說明,行車記錄儀的視頻有可能作為證據。法院在判決時,將會根據具體案件進行衡量,但是「持續地」錄像肯定是違法的。

8%擁有行車記錄儀

據IT行業聯盟Bitkom今年4月的調查結果,三分之二的德國居民知道行車記錄儀是什麼樣的設備,8%的人有這種設備,還有13%的人打算未來要購買它。

調查還顯示,65%的人認為它對交通安全有益,少數人認為其侵犯了私人隱私。83%的受訪者認為,在未來幾年裡行車記錄儀會成為德國司機常用的東西。將近四分之三的受訪者都認為,錄像可以成為有用的證據。Bitkom的專家表示,目前市場上較好的行車記錄儀大約50歐元,而且這塊市場一直在增長。

據德新社報導,德國保險經濟總會機動車保險的負責人Tibor Pataki預計,為了更容易地解釋事故經過,以後保險公司可能會使用行車記錄儀。對於在事故中無過錯的一方而言,使用記錄儀可以證明其無責任。

在歐洲國家中,有些國家允許使用行車記錄儀,有的國家是禁止的,還有的國家與德國的情況差不多,使用這種設備是有爭議的。允許使用的國家有俄羅斯、法國、英國、荷蘭和意大利等。在奧地利和葡萄牙,使用這種設備可能面臨著罰款。瑞士政府也有規定,在公共場所不能使用行車記錄儀。

責任編輯: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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