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替自己動手術:遺囑應交由專業律師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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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13日訊】據筆者經驗所知,有一個很常見的問題就是,很多人會自己起草自己的遺囑,我見過很多人用中文寫他們的遺囑,然後找人幫忙翻譯成英文。這樣的做法在美國是完全行不通的。如果你選擇自己起草自己的遺囑,也就像你自己幫自己做手術。

有一個案例是Tony,他為了省錢,自己寫了一份遺囑,Tony共有5名子女,他和其中兩個關係比較親近,一個是兒子Peter,另一個是女兒Mary,其他3個子女不怎麼關心Tony,Tony決定不把資產留給這三個子女。

Tony是這樣寫他的遺囑的:兒子Peter會得到他的錢;女兒Mary會得到他的度假屋,根據這份遺囑,另外三個子女不會得到一點他的遺產。Tony認為他已經很清楚的說明他的3個子女不會分得到遺產。

但事情的走向並不如Tony所預料,在Tony去世後,他的3個子女發起了法律訴訟,稱他們是有權分得遺囑上沒有列舉的財產的,法官判這3個子女勝訴,因為遺囑上並沒有剩餘財產處理條款(Residuary Clause)。

遺囑需列剩餘財產處理條款

因為沒有剩餘財產處理條款,那些沒有在遺囑清楚提及到的財產會按照該州的繼承法來處理,這意味著,這3個子女有權分得剩餘60%的遺產。

我們應該從中體會到,不要為了節省一點點的錢,就不去聘請專業人士幫你做財產計畫。英語當中有句話說:“Don’t be a penny wise and a dollar foolish,中文當中也有類似的說法:「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對於普通人來說,不可能完全理解明白什麼是剩餘財產處理條款,只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律師才會知道怎樣起草剩餘財產處理條款。

統一遺囑表格問題多

律師可以當面跟你解釋遺囑內容、回答你的問題,但網路上下載,或在書店購買統一格式的遺囑表格不能回答你的問題;還有,不同州有不同的法律,統一格式的表格不可能適用於全國50個州;其次,這些統一格式的遺囑不可能適用於你的個人情況,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是不一樣。

這些表格存在很多法律漏洞,而建立這些統一表格的人並不會為這些錯誤負責。這些表格都有免責聲明,用了這些表格引起的法律後果,他們是不會負責的,這就好像購買一個降落傘。

降落傘的銷售會跟你說,他們不能確保降落傘會100%正常運作,如果這不能正常運作,你因此死亡,他們是不會為你的死亡負責的。那你還會想購買嗎?

適時修改遺產規劃

資產規劃時常犯的錯誤是人們在配偶或孩子去世後沒有修改資產計畫。家庭成員的死亡確實是一件悲痛的事,而我們往往因為悲傷,所以忽略了資產計畫「家庭成員」的死亡,通常這時要適時改變家庭資產的分配。

如沒有更新,以後有可能引起各種問題和爭論。其次人們常犯的錯誤是沒有更新受益人名稱。很多資產如退休計畫和人壽保險單都有指定受益,IRA,401(k),保險,銀行帳戶及年金都有指定受益人。

有指定受益人的好處是,他們允許資產轉移給繼承人而無需通過遺囑認證,但是,它的缺點是它可以廢除遺囑或信託中的遺贈。許多人從不重新審查受益人名稱,這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

例如,有一位女士通過遺囑將IRA留給她的孫女,但是如果她的前夫被列為IRA的主要受益人,那麼IRA的資金將按照受益人的分配而轉給她的前夫。

我有一名中年喪偶的女性客戶,她的丈夫曾將前妻列為受益人,但離婚後並未更改受益人名稱,當這名客戶的丈夫離世後,退休計畫的資金都轉到了前妻身上。

不管她丈夫的遺囑所說的內容是什麼,退休計畫上受益人名稱推翻了遺囑或信任的條款。

富蘭克林的選擇

有些千萬富翁他們只立遺囑去規劃遺産,但當遺囑只是一個死亡時將資產轉移的工具時,資產便可以轉移給18歲或以上的繼承人,而不受任何禁止。

試想像一下,一個18歲的人繼承了幾百萬美元的流動資產或非流動資產。有多少18歲的孩子有能力去管理這些資產?信託可以提供一個受託人去控制資產分配給受益人,信託亦可在受益人到達特定年齡之前向受益人分配指定的金額,然後待受益人到達特定年齡之後,受益人便有權獲得所有信託資產,這樣便可避免一個小孩立刻繼承數百萬美元的情況。

我有很多客人想把財產留給他們的孫子。但是,他們的孫子太年輕無法管理財產。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可以考慮美國開國先賢班傑明·富蘭克林(Ben Franklin)的做法,把你財產的「終生使用權」轉給你的孩子,當你的孩子去世後,讓孫子擁有這些財產。

富蘭克林把所有在加拿大新斯科細亞省(Nova Scotia)的房地產都給他的兒子威廉。當有特定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或家傳之寶,想轉移到一個指定的人,可以在資產計畫中說明。

富蘭克林在費城擁有三個房屋和城外的牧場。他將其財產的使用權轉讓給女兒和女婿,以便在其有生之年使用。「終生財產」是財產的終生使用權,在他的女兒和他的女婿去世之後,費城的財產可被轉移給他們的孩子,即是富蘭克林的孫子,而這些財產完全由富蘭克林的孫子、孫女獨自所擁有。

筆者有些客人持有出租物業,他們不希望孩子出售這些物業,所以將物業指定為孩子的「終生財產」,以便出租物業可以留給子孫後代。如果你的資產規畫中包括年幼的孩子,為了孩子的利益,你會想成立一個信託來管理財產。

信託可提供由資產規劃中的收入和本金去分配給孩子直到你指定的年齡。如果你向家庭成員發放貸款,並想要免除這些貸款,或者你的家庭成員需預先支付費用,如醫療費,那在資產計畫中都可妥善處理。◇

【編按】本文内容來自方見堯律師事務所,經授權刊登,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問題請咨詢相關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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