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3月09日訊】(記者甄妮綜合報導)由首席大法官斯圖爾特.拉布納(Stuart Rabner)組成的州高等法院家庭暴力特設委員會2016年6月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2014年有超過79%的市鎮法院家庭暴力投訴案遭到撤訴,遠高於其他案件的撤訴率(46%)。由於大多數家庭暴力案例法院不予受理,受害者可能仍然面臨危險。
當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向警方報案時,這只是為了安全朝著逃避虐待關係邁出的第一步,隨後受害者可能不得不在法庭上面對施暴者,或者在充滿陌生人的法庭上重述受暴經歷。同時受害者可能還會面臨其他一些困境。
新州結束家庭暴力聯盟公共政策主任莫雷拉(Nicole Morella)認為自報告發布以來的幾個月內,家庭暴力投訴案撤訴率並沒有太大的變化。當地法院為受害者提供服務方面存在差距。
根據新州法院一犯罪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共有61,659起家庭暴力訴訟案,據近年來的可查數據,只有31%的施暴者遭到逮捕。
莫雷拉表示,當受害者進入法律程序時,她們實際上可能會使自己陷入更加危險的境地,特別是如果法律系統不能使施暴者承擔責任時,或在存在真正危險的情況下不能扣留施暴者的情況下。重要的是,受害者能夠獲得一位辯護律師,幫助她們制定安全計劃,並幫助她們準備訴訟材料並提供訴訟案進程。
與此同時,辯護律師正在推動一種更好的評估方法,以供司法人員在判斷預審時釋放施暴者是否會給受害者帶來家庭暴力風險時使用。
2月中旬新州議會小組批准了一系列法案,要求對檢察官、執法人員、法官和司法人員進行家庭暴力處理案件培訓。特設委員會發布了30項加強關注家庭暴力的培訓建議。跨專業小組還建議市法院擴大在法庭訴訟中使用家庭暴力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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