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3月05日訊】唐山豐潤區法輪功學員王寶山於2017年7月3日被市國保警察綁架,7月18日被劫持到豐潤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豐潤區檢察院已將他的案卷兩次退回到豐潤區永濟派出所,可派出所至今不放人。
明慧網報導,2017年7月3日上午,王寶山正在單位上班時被警察綁架了,他的鑰匙、車鑰匙、私人汽車被劫持走。
隨後,十幾個警察,包括唐山豐潤區國保大隊長藺文軍,闖到王寶山家。他家裡沒人,警察翻箱倒櫃、搶走了七萬多元現金、電腦、打印機、手機、銀行卡等私人物品。
王寶山的妻子上午10點多買菜回家,一進門就被屋裡的警察強按在沙發上,不能動,她的手機和包裡僅有的幾十元錢被搜走。隨後,她被帶到永濟街派出所非法審訊達五小時之久。
7月3日那天,王寶山就被押到唐山市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了十五日後,2017年7月18日上午,他由唐山市國保大隊夥同豐潤區國保大隊曾祥海等人劫持到豐潤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已有八個月了。
在王寶山被非法關押期間,又有警察多次敲門騷擾王寶山的妻子和鄰居,他們還哄騙王寶山的兒子到永濟街派出所,對他非法訊問近一個小時,企圖羅織罪名構陷王寶山。給王寶山的妻子和兒子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以至嚴重影響了其家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綁架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性
唐山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豐潤區國保大隊、永濟街派出所相關人員對王寶山及其家屬的迫害行為屬於非法行為。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2017年1月至12月20日,由於檢察院不批捕、撤訴或退卷等原因,大陸至少有75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
2017年11月27日,遼寧省鞍山市鐵西法院下達裁定書,允許檢察院撤訴,鞍山市法輪功學員崔玉芳被無罪釋放。她是在2016年6月28日被警察從家中綁架的。
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崔玉芳的律師指出,「根據法律和新的《解釋》,崔玉芳的行為顯然不構成任何犯罪。」
2017年11月11日,吉林省長春市,汽開區檢察院退回了構陷法輪功學員谷立娜的案卷,她因而獲釋。10月7日,她在家中看孩子時被綁架的。
在眾多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中,辯護律師們充分利用中共現有的憲法為法輪功學員做了有力辯護。律師門認為:修煉法輪功合法。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網絡上明確公開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中共《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師們表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肆意綁架、抄家等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構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搶劫罪、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罪。
律師們還指出:十幾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2013年出台的《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追究責任。」#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