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腐敗 黑龍江貪官離任後再收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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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30日訊】黑龍江省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肖建春已於2018年2月28日被立案。近日,肖建春案的部分細節被披露。其任綏化市市長時違規搞項目,當房地產商人送錢時卻拒絕了,理由是等調走或退休後再變現。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3月29日報導,3月23日,黑龍江明星房地產公司、曾范偉單位行賄案在中共黑龍江省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法院一審宣判,前者被處罰金300萬元,後者獲刑半年、緩刑1年。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2012年年末,曾范偉給大興安嶺地區地委書記肖某送了300萬。肖某被指是肖建春。肖建春在2011年4月任大興安嶺地委書記。

2008年至2011年間,曾范偉利用明星房地產公司資質開發綏化市福干小區項目。肖建春作為時任綏化市長給予其好處,該項目最初無施工許可,卻已經開始施工,並且開發企業獲得減免費用,即全額補繳土地出讓金之後,由財政局返50%。

過年時,曾范偉去肖建春的辦公室,給他拿錢表示感謝,肖建春表示,現在他不能收錢,現在拿錢以後事就不好辦了,等他以後調走了,或者是退休了,有事需要時再找曾范偉。而曾范偉則當場表示,以後需要用錢的時候隨時可以找他。

一年之後,肖建春任中共大興安嶺地委書記。2012年的年末,肖建春給曾范偉打電話說需要用300萬元到400萬元。于是,曾范偉先讓女兒將300萬元轉給張某,又幾經倒手,錢才到了肖某手中。肖某又將錢轉給自己的妹妹,最後肖建春的女兒用這筆錢在英國買房了。

肖建春被抓4個月後,2017年12月4日,曾范偉被大慶市檢察院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給肖建春送錢的事實。

中共官場腐敗花樣多多。像肖建春這種在任時拒絕收錢,待到調任或者退休再求回報的行為,被稱為「期權腐敗」。由於權力期權化實施過程十分隱祕,較傳統腐敗手段更為高明,所以為腐敗分子所青睞。

如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原巡視員楊先靜,辦事時並不收「好處費」,但在退休前後短短半年時間裡大肆收受財物,後被判處無期徒刑。

相比期權腐敗,還有一種腐敗手段更為高明。近日媒體披露,中共最高法原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長王洪光借審案受賄,勾結律師孫某為其受託方提供幫助,斂財數百萬,時間跨度長達8年。其被認定的與律師合夥作案的犯罪事實有3起,但是其涉案金額款項由律師保管,把律師孫某當成了存錢罐。

故雖然王洪光的總受賄金額為306.4萬,但其中認定為未遂的140.4萬。王洪光因受賄罪僅被判刑6年,罰金30萬。#

責任編輯: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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