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3月30日訊】中共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被宣判後,對貪腐適用死刑再次引發外界關注。有陸媒盤點,10年來已經至少有5名官員因貪腐被判死刑。
3月28日上午,中共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張中生被以受賄罪判死刑,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八年,決定執行死刑。
被稱為「呂梁教父」的張中生利用職務之便,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受賄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張中生於2014年5月29日接受調查,2015年12月26日被立案,2016年1月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
據「法制日報」微信公號28日刊文稱,張中生一審被判死刑,受賄超十億不是唯一原因。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特聘教授高銘暄和山西臨汾中院負責人都向媒體披露,張中生主動向他人索賄的數額即高達8868萬餘元,其中僅向一人索賄的數額即高達6085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長期瘋狂索取、收受賄賂,「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其長期插手煤炭資源整合、煤礦收購兼併、工程承攬等經濟領域,「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
山西煤炭利益引發了山西官場崩盤。2014年山西官場大地震,張中生在落馬官員中排名第八,高度捲入煤腐敗。
時事評論員陳思敏撰文表示,張中生坐擁的重要後台是山西煤炭資源整合主體之一的大型央企──華潤集團。華潤集團掌門人宋林是曾慶紅心腹。曾慶紅長期控管國家能源領域利益,曾慶紅雖尚未公開被查,但能源系統腐敗大案也讓曾慶紅露出「大老虎」原形。
對「罪行極其嚴重」的重大腐敗犯罪分子,死刑立即執行被認為是「反腐新氣象」。
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盤點,近10年以來,至少有5名落馬官員因貪腐被判死刑。此外,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以故意殺人罪獲死刑。
中共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統的兩名貪官彭曙和胡浩龍在2015年2月被一審判處死刑。據報,因為貪得無厭,彭曙、胡浩龍背地裡被人稱為「彭鼠」、「胡耗龍」。二人在擔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理管局下轄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和總經理期間,貪污受賄超過2億元,並開創了單筆受賄超過1億元的腐敗紀錄。
彭曙和胡浩龍被判死刑,是十八大以來首例。當時被外界評論為「官方要對貪官首開殺戒,以祭反腐之旗」。
另外2人分別是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和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姜人傑分管城建、交通、房產開發等13個領域,同時兼任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2008年10月24日,因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南京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
2011年5月12日,許邁永受賄罪被浙江寧波中級法院判處死刑。2011年7月19日上午,許邁永和姜人傑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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