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話題】歐盟擬對科技大廠徵3%數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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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東光綜合報導)歐盟執委會資料顯示,數位科技公司平均繳納的稅率僅9.5%,遠低於傳統企業的23.2%,在這種稅率不公平的基礎下,一般預料包含谷歌、亞馬遜和臉書在內的許多跨國科技大廠,未來在歐洲的營運可能被迫繳納巨額的「數位稅」(digital tax)。

歐盟執委會提議,這些大量獲取線上營業額(如銷售客戶資料或線上廣告等)的科技公司應該繳納3%的稅,課稅的對象不限於總部是否設在歐盟,而是針對在歐盟境內產生的營業額。

由於這個3%的稅率是以營業額為計算基礎,而非傳統的企業獲利稅,這效果除了可以讓歐盟確保獲取大量的稅收外,還可阻絕跨國的數位科技企業在歐盟的不公平競爭。

近年來,這些跨國的科技巨頭紛紛前往愛爾蘭和盧森堡等稅率低的地方設立總部,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不過,此一節稅管道已被歐盟逐漸攔截。

此前,歐盟裁定蘋果公司與愛爾蘭達成的稅收協議違反歐盟法律,要求該公司在1月3日前向愛爾蘭政府補交130億歐元稅款。去年歐盟執委會也裁決,盧森保須向亞馬遜回收2.5億歐元(3.1億美元)的「非法稅務補貼」。

谷歌公司去年也同樣被歐盟罰款24億歐元,主因是該公司濫用了其壟斷的市場地位。手機芯片大廠高通(Qualcomm)據說也在歐盟調查之列。歐盟近期的雷厲手段已讓美國矽谷巨頭人人自危。

歐盟經濟與財政事務執委莫斯科維奇(Pierre Moscovici)週三(21日)表示,「數位改革不但顛覆了傳統的經濟型態,也大幅震撼了企業今日創造價值的方式」,並認為「現在的稅法已跟不上時代,數位稅的概念是為了確保租稅更公平。」

根據此一概念,一家企業若在歐盟國家年營業額超過700萬歐元(860萬美元),用戶超過10萬名,或與用戶簽訂了超過3000個商業合同,該企業就必須在歐盟繳納3%的數位稅。

《金融時報》估計,歐盟境內若課徵3%的「數位稅」,一年約可徵收50億歐元(61.82億美元)稅收,估計約有120-150家數位科技企業受影響,其中2/3為美國企業,1/3為歐盟企業。

由於這個「數位稅」看似針對美國跨國科技巨頭而來,莫斯科維奇在接受CNBC專訪時稱,「這不是一個反美稅,也不是針對美國當局近期提高(鋼鋁)進口關稅的反制,而是單純想對在歐洲從事數位活動的企業合理課徵的稅。」

對此,美國財長姆欽(Steven Mnuchin)在聲明中說,美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提出針對特定數位科技企業的計劃, 認為這種新稅負是多餘的,只會遏制經濟增長,最終傷害勞工與消費者,他希望以國際合作的方式解決此爭端。#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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