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同事稱讚的好公民遭構陷 親屬控告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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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02日訊】他曾是一個人見人怕的人,動不動就大打出手,打兒子、罵妻子,家庭破裂,父母操心,單位對他頭疼,沒人敢管他。

他叫馮寶定,今年55歲,家住雲南省安寧市,原雲南華雲實業公司創輝分公司職工。1995年,他開始修煉法輪功,整個人就徹底變了,孝敬父母、真誠待人、做事先考慮他人,變成了親朋好友、鄰裡同事中交口稱讚的好公民。他的前妻發自內心地和親友說:「如果他早煉法輪功,根本不會和他離婚。」

2012年的一天,馮寶定騎著電動車剛出工廠門口,被一輛載客中巴車側方超車時撞倒,人立即不能動彈,身體多處受傷,電動車被撞壞。他沒有讓肇事司機負責任,不上醫院檢查住院,不收司機的一分錢醫藥費用,而是讓司機送他回家。回家煉功幾個月後,他受重傷的身體徹底康復。

2017年10月7日,為了讓更多昆鋼(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的幹部、職工明白法輪功真相,馮寶定在那裡黏貼「法輪大法好」時被綁架。11月13日被安寧市檢察院非法批捕。2018年1月12日安寧市公安局將構陷他的案卷遞交到安寧市檢察院,安寧市檢察院審查後於1月26日將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目前,馮寶定的親屬已經向最高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和昆明市檢察院投訴控告安寧公安局葉林等六位國保警察涉嫌瀆職濫權和徇私枉法,請求依法糾正安寧公安局的違法行為,並督促安寧市檢察院和現在接手審查案件的西山區檢察院退回案卷,釋放馮寶定回家。最高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和昆明市檢察院對控告書均已簽收。

在馮寶定被綁架和非法關押後,辦案警察張春、李雲昌拒不給馮寶定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決定文書,甚至在他明確要求得到法律文書即使是複印件文書時,尹尚榮等警察藉故說「要請示領導」而拒絕給他文書。

國保警察強行進入馮寶定居住的私人住宅,沒有出示和送達搜查的手續和文件,根據法律規定這屬於違法搜查,是侵犯公民住宅的行為。

中國刑法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中國的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功宣傳品是違法的,信仰法輪功和散發法輪功宣傳品是合法的。所以抓捕關押和指控馮寶定犯罪,沒有法律依據。

中國刑法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構成徇私枉法。

最高檢察院也規定: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它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屬於徇私枉法當予以立案查處。

既然信仰法輪功、散發法輪功宣傳品是合法的,辦案的公、檢、法人員明知這一點,此前刑事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也反覆向相關辦案警察明確表達了此辯護意見,明知追究馮寶定犯罪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仍然堅持關押對馮寶定進行刑事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安寧市公安局國保警察葉林、王豔坤、尹尚榮、張春、李雲昌、李興華的抓捕、抄家、構陷,涉嫌犯下非法搜查罪、徇私枉法罪及濫用職權罪。#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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