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逸香港報導)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重奪公民廣場案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維持原判毋須監禁。但終院認同上訴庭為非法集結罪行定下阻嚇性的判刑指引,三人對此感慨失望,認為未來「公民抗命」示威會更艱難。
終院判詞指,大規模非法集結中涉嫌有暴力成份的人士,根據上訴法庭正確制定的新指引可判即時監禁。黃之鋒7日在電台節目中重申,今次判決是「糖衣包裝」,終院接納上訴庭定下的量刑準則,令未來公民抗命的示威行動更加艱難,以往若初犯者有肢體衝突,都只會以社會服務令作罰則,「未來可以預見,示威如有肢體碰撞,都可以半年刑期起跳。」
他又對終院認同上訴庭,將「重奪公民廣場」定性為暴力,表示失望。「因為過去幾年當然有大大小小的行動涉及使用武力,繼而有衝突或暴力的發生,我們必須承認。但無論重奪公民廣場行動,主辦單位我們所強調一個非暴力原則,到涉事不論羅冠聰、周永康或我黃之鋒,整個過程連武力都無使用過,更談不上暴力。」
同場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也指,公民抗命以後不再是「護身符」。「簡單一句,日後要為社會不公義,或要爭取更公平的選舉制度而抗爭,根據這判詞,你預備作更大代價。」
他認為今次判詞缺乏同理心,判詞未有對比過去至今的示威方式,只對原審裁判官張天雁的判詞作引述,因為2003年的七一遊行到重奪公民廣場案,15年間參與集會或遊行的人,所展現的那種行為動作是激烈了,這個客觀事實是可以作為一個事實觀察。「我覺得法官就算說了這些,也不會踩過政治那條線,但要法庭處理一些本來要在政治角力場處理的事始終不太恰當,因為始終有些法官比較謹慎,覺得我們三權分立,不想越雷池半步,你也不能對他們太苟刻,但你有時看判詞就會覺得,如果周全些,也講另一邊,會容易些入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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