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稅改特刊「新稅法」詳解系列五

新稅法環境,企業主和房屋主如何合理避稅?

美國創業如何選擇企業型態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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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章德維舊金山報導)美國新稅法實施後,可能有很多人想創業,開辦公司如何合理避稅?新稅法環境下,美國創業如何選擇企業型態最有利?華人房屋業主,是否有必要成立自己的LLC或者獨資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新稅法有繁複嚴格的反避稅條款,節稅規劃要非常謹慎。本篇根據對加州註冊會計師,知名國際稅法專家何美惠的電視訪談整理成文。並由何美惠增訂內容。

新稅法環境下,如何合理避稅?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把應課稅收入壓到門檻之下,是最直接有效的減稅方法。工具很多,如投資免聯邦稅的國庫券、大量透過Define Benefit Plan存放退休金、把錢轉入免稅的Roth IRA等,以及設立慈善基金、控制捐款時間等,都可以減少目前或未來的應課稅收入。

新稅法環境下,美國創業如何選擇企業型態最有利?

另一個有關企業型態選擇的考量,是到底用獨資、有限公司(LLC)、S Corporation或是C Corporation比較好?這要看生意的種類。

房地產投資,還是以LLC好,因為房地產租金收入,可能享受20%的Pass Through扣減。房地產放入和拿出LLC,一般都不會有Capital Gain的問題,賣房地產還可以享有Capital Gain的低稅率。

獨資公司的收入要繳社會安全稅,但同時也可能享受20%的免稅額。S Corporation(小型公司)的股東,在付給自己合理薪資後,分配的盈餘,是不用繳社會安全稅的,這個盈餘一般也能享受20%的免稅。所以勞力密集的服務業,S Corporation比較好。

C Corp持有房地產,不能用Capital Gain,盈餘分配給股東,股息還要再繳一次稅。如果投資高科技的初創業(Start Up),那麼應該用C Corp比較好。因為Start Up早期幾乎都是燒錢的,不會有盈餘課稅的問題。將來賣給大公司或上市,小型公司股票可以50%免稅,或是移轉(Rollover)到新投資的Start Up,可以省相當多的稅。外國人投資美國房地產,為了避免高遺產稅,一般都用C Corporation。

美國華人屋主,是否應該成立LLC或者獨資公司,享受稅收優惠?

所謂的QBI(Qualified Business Income)合格生意的定義,包括S Corp、合夥(Partnership)、LLC和獨資等。還包括出租收入,也就是我們一般報的Schedule C.和Schedule E.的收入,都可以當作是合格生意的收入。

即出租房收入可以獲得20%的稅收抵減。所以並不需要另外成立LLC。成立有限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避免責任風險,因為用自己的名義投資,萬一出租房出事,會影響其他的物業、生意或是資產。

新稅法有繁複的反避稅條款,節稅規劃要非常謹慎

新稅法值得商榷之處頗多,國會又擔心納稅人避稅和逃稅,所以新法中有很多繁複的反避稅條款,報稅工作因此變得複雜,很容易出錯。而且,不只納稅人欠稅罰款加重了,相關的規劃師、律師、會計師等的罰款也加重了。節稅規劃,需要非常嚴謹、小心。(待續)

何美惠簡介:
英文名May Ho,加州和台灣註冊會計師、稅法碩士、著名國際稅法專家、財經專欄作家。擅長節稅規劃。

本文刊載於舊金山2月17日理財版(網絡版與報紙版順序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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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本文內容並非繳稅指南,對於引用資料內容完整、準確及有效性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證,稅務相關問題請諮詢執業會計師。

責任編輯:李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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