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採訪報導)2月1日,「6·22保姆縱火案」在杭州市中級法院(簡稱杭州中院)公開審理,原告請求法院對被告莫煥晶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
關注該案的大陸律師表示,杭州中院強行更換莫煥晶的辯護律師、不按照法律流程調取相關證人出庭的做法違法;在追究莫煥晶刑事責任的同時也必須追究消防和物業的民事責任。另外,對於案情的走向,律師們提出各自不同的意見,但均表示不能讓該案中的公權違法行為逍遙法外。
據「杭法觀微」1日發布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情況通報》微博披露,莫煥晶放火、盜竊案在杭州中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從上午9時一直持續審理至晚間8時50分。
最終法院決定擇期宣判,且公布該案爭議焦點為:莫煥晶放火的真實動機及罪名;物業管理及設施維護、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減輕莫煥晶的罪責;莫煥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節,能否據此減輕其罪責。
由於林生斌的辯護律師林傑及莫煥晶的兩位官派律師王曉輝和徐曉明均未回應記者的採訪,一直持續關注該案的大陸人權律師程海告訴大紀元記者:「按照法律程序,莫煥晶的前辯護律師要求法院調取消防救助過程,查明真相,是律師本身的責任。」
杭州中院剝奪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的做法違法,指派官派律師的目的是想讓整個案子走向按照他們的預想進行下去。
程海強調,杭州中院罷免黨律師辯護權的時候,並沒有讓當事人同辯護律師會面,也沒有讓當事人親自告知並留下書面解聘書,「限制律師的作用,目的就是為了製造冤假錯案」。
他表示,這個案子,消防和物業的責任很重大,根據公布出來的受害者朱小貞的報警電話記錄及部分證人的證言,很明顯消防員疏忽了工作職責——救火同救人一樣重要,而錯過了救援的黃金時間,物業也因滅火設施不完善導致救援延遲,不可因為莫煥晶的犯罪事實而讓真相得不到澄清,不能讓該承擔責任的消防和物業逃避掉。
據杭州中院通報顯示,公訴人在答辯中強調,物業管理的問題與莫煥晶的犯罪後果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不能減輕莫煥晶的刑事責任,且本案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的情形。
雖然法院此次開庭提供了第一批趕至現場的消防員的書面證詞,但是林生斌的代理人林傑則指出消防員的證言未反應第一時間救火情況,部分物業人員的證詞也有待進一步證實。
此前,黨琳山就披露杭州中院在有意迴避案發小區物業和救援消防責任,掩蓋了很多真相。
也關注此案發展事態的大陸律師陳進學表示,這種重大刑事案件,法院是需要調取證人入庭,不僅僅是書面證詞,但此案第一次開庭時,莫煥晶的律師黨琳山正是因為法院不按照法律流程調取相關證人等而罷庭。同時檢察院在提供證據時,既需要提供被告的犯罪證據,也需要調取有利於被告的證據。
至於該案未來的庭審走向,程海認為如果消防和物業被追究一部分責任的話,莫煥晶可能不會被判死刑。在理解受害者要求莫煥晶被判死刑的同時,不可忽視消防和物業的責任,因為消防是屬於公安的一部分,大陸公檢法互相包庇的黑幕很常見,需要分清莫煥晶跟消防和物業的責任,「防止不應被追究很嚴重的人被追究死刑,該追究責任的消防、物業逃掉」。
此外,據知情人透露,受害者林生斌受到來自中共官方很大的壓力,但具體來自官方的哪一方,尚未得知。他主要希望幫妻兒討個公道。
陳進學分析認為,消防和物業的罪行不一定能減輕被告人的罪行,他們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而莫煥晶在大陸這種法制情形下,免死的可能性很小,「需要防止某些機關利用公權來主導該案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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