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砸搶商戶令其損失5千萬 警方拒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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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周慧心採訪報導)「我是一名萬達商業的受害者⋯⋯與萬達合作後的一件件事情,徹底顛覆了我對萬達的所有美好期待與信任,這些事也讓我至今深受其害痛不欲生。」一則微博在網上熱傳。

上述微博內容出自安徽籍商人宋興龍,他在微博中敘述了自己與萬達合作過程中的六個「噩夢」。其中最讓他無法釋懷的是,上海松江萬達廣場的工作人員竟然帶著約200名全副武裝的安保人員,對其合法經營的健身會所進行打砸,並搶走了室內的名貴翡翠珠寶,毀壞了多幅收藏的名人字畫。

更讓他心堵的是,警方對此打砸搶行為不予刑事立案,一名警察曾當著宋興龍的面宣讀了不立案的理由:「萬達是在幫你保管」。

萬達打砸商戶 警方拒絕立案

宋興龍告訴大紀元記者,打砸事件發生在2016年11月22日夜裡,至今已近兩年,警方始終不肯立案。

他介紹說,2013年底,他與上海松江萬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萬達商管)簽署了租賃合同,在松江萬達廣場六樓做「奧沙健身會所」,合同期限為八年,萬達廣場一至五層為萬達百貨。

「健身房是副業,我主要是做翡翠、珠寶和名人字畫。2015年,萬達百貨因為經營不善就倒閉了,整個電梯都被關掉,我六樓顧客上不來,也只能關掉了。」

他回憶說:「關於損失當時也跟萬達談了,萬達也願意賠償,但是金額沒談好,我們依據合同到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但仲裁結果還沒下來,萬達就讓我搬,我不肯。2016年11月22日夜裡,(萬達)找了二百多個黑社會,就把我裡面的東西強行搬走了。」

他表示,那些人首先把大門砸了,然後把監控設備給砸了,又把監控硬盤也給破壞了。大的健身器材搬不走,他們就用電鋸給鋸掉了。裝修也給砸掉了。「最重要的是那些人衝到我的珠寶室裡,看翡翠手鐲,有的都上百萬,就搶了。」

他們砸毀六樓大門後,毀壞了健身會所室內所有監控設備。圖為被毀壞的監控硬盤。 (受訪者提供)

宋興龍告訴記者,事發當日他人在以色列。他的員工事發第二天到松江中山派出所報案,警方不受理、不立案、不給回執函、不給不受理通知書,而且還說:「為老闆辦事幹嘛那麼積極⋯⋯年紀輕輕把自己弄進去(局子)不值得了,而且影響子女⋯⋯」

後來在宋興龍律師的一再堅持下,一週後才拿到報案回執單。三個月後,派出所向宋興龍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

派出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受訪者提供)

記者上網查詢,發現在近兩年期間,媒體對這件案子鮮少報導。2018年6月21日《中國商報》曾報導此事,報導引述一名現場目擊者余女士的話說,奧沙健身的教練周某上前阻止,結果被打砸人員將其非法拘禁2小時。同時,她多次撥打110報警求助,但位於萬達廣場警務處的警察,明明步行兩分鐘即可到達案發地,卻在51分鐘後才出現。

她說:「面對打砸行為,一名警號為049591的警察不但不制止,更不取證,反而在一邊阻止奧沙健身的員工取證,致使現場涉嫌違法犯罪的證據被丟失或銷毀。」

會所內健身器材、裝修都被毀壞。(受訪者提供)

另外,搜狐財經網在2017年9月28日對此事也有報導,報導引述奧沙健身的一位管理者說:「他們明顯是有備而來,其中有部分人身著『黎峰特保』的制服,手持盾牌、警棍,用環形鎖、鏈條鎖等工具,封鎖了萬達廣場的各個通道和出入口,並派出多人站崗守衛,不但禁止我們的員工進入,而且還阻止我們拍照、錄像。」

宋興龍對記者解釋說:「因為2015年萬達還是鼎盛時期。萬達出事是在2017年5月,我的事情發生在2016年11月份,當時沒有怎麼報導。萬達的公關給新華社、人民日報住上海的總編輯都打過招呼了,說遇到我這事千萬別上報。有的人都跟我說了。」

他表示,自己的微博開始被刪的很厲害,現在他的這篇微博點擊量已經快到1,300萬了,「因為按照中國大陸的輿情監控中心,容忍的上限就是1,100萬,按道理來說,這個點擊量和轉發量應該會自動進入內參,就是人民日報或者新華社的內參,但是我覺得萬達那邊也做了手腳。」

簽署法律意見書 法學教授遭威脅

宋興龍告訴記者,多位法學教授就此事,聯名提交了「法律意見書」。「上海多個政法大學在松江,這個事情在松江轟動也很大,有幾個法學界的老教授,他們在了解情況之後,就聯名寫了一個法律意見書。」

他說:「大家聯名信一致認為,這個事件上萬達已經犯了罪,一是搶劫罪,二是故意損壞財產,三是非法拘禁罪。還說松江警察在這方面也犯了一些罪,第一個報案不來,來了之後不取證,也不制止,反而阻止受害企業員工拍照取證。」

2018年8月22日,上海市政法學院終身教授倪正茂同濟大學教授蔣曉偉、華東理工大學教授李瑜青、上海大學教授李建勇,以及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蔣德海,5位法學教授聯名簽署、提交了「上海五名法學教授關於松江萬達組織百人打砸搶事件的聯名法律意見書」。

意見書中寫道:「⋯⋯其法人之所以一直得不到追究與公安機關某些辦案人員在案件發生當時及以後,採取了許多故意違背法律及法律常識的做法有關。」

「比如故意耽擱不及時出警,出警後不制止,不取證,在犯罪現場制止受害企業員工取證,用犯罪嫌疑人事後補拍且經過剪輯的錄像作為無犯罪證據,用經濟糾紛來淡化刑事犯罪 ,以及不立案不給正當理由等等,所有這些都具有明顯的『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的動機和犯罪嫌疑⋯⋯」

「⋯⋯百人打砸搶屬於重大刑事案件,而本案600天不立案不但不合理,也極不正常,⋯⋯個別司法人員可能涉嫌觸犯刑律⋯⋯我們呼籲司法部門儘快立案,嚴懲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宋興龍說:「後來其中有一位教授被他居住地的公安打電話威脅,說『這個事跟你沒關係,參與不太好』。」

五位法學教授聯名簽署、提交「法律意見書」。(受訪者提供)

記者隨後致電松江公安分局邢局長,對方接電話後問,「你是那哪?」沒等記者問完問題,對方就將電話掛斷。再撥過去,直接轉到語音信箱了。

記者又致電松江公安分局周副局長,幾番周折終於找到本人,當得知是大紀元記者時,還沒有聽清記者的問題,對方就直接掛斷電話。再打過去,不是被掛斷就是顯示在通話中。

記者致電萬達集團董事曲德君,一直顯示忙音,聯絡不上。#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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