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老百姓的犯罪手段——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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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羅瓊綜合報導)河北邯鄲武安市活水鄉活水村石雲蘭,被七八個警察非法抓捕後毒打致癱至今已四年,期間家屬多次控告打人凶手。

自2014年10月以來,石雲蘭一直癱瘓在武安市第一醫院神經外科病房,她的右側缺失的頭蓋骨由於補償金不到位手術一直被耽擱。醫療費已經超過30萬元。由於活水派出所拒絕支付醫療費,石雲蘭已經被醫院停止治療。

中共《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共《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公安局、派出所、國保大隊等機構人員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並對他們大打出手,致死致殘等案例不計其數,而打人凶手卻逍遙法外。

從1999年至今,中共一直延續其前黨魁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政策。

顯然,中共冠冕堂皇的法律對法輪功學員而言只不過是一紙空文,在此列舉數例,曝光中共人員凶殘的犯罪惡行。

農婦被警察打癱四年

2014年10月9日晚上,法輪功學員石雲蘭和劉考鳳被巡邏的活水派出所警察懷疑粘貼法輪功真相資料,隨後被綁架到活水派出所審問。

活水派出所長郭宏傑、副所長李鑫紹不由分說指使七八個警察將劉考鳳綁在椅子上,對她不停搧耳光、踢打,以致她的一顆門牙被打掉後血流不止。打人的警察害怕留下證據,趕緊把打掉的牙扔出屋外。

打完劉考鳳後,郭宏傑、李鑫紹又到扣押石雲蘭的房間裡,一進門什麼也不說照著她的頭部猛打。沒多久,她被打得嘔吐,不省人事。

郭宏傑、李鑫紹見叫不醒石雲蘭,慌了神,10月10日凌晨6點,準備將昏迷的石雲蘭送往醫院。在路過活水村的途中,派出所警察趕石雲蘭、劉考鳳下車,想把兩人扔在路邊逃脫責任。

由於石雲蘭昏迷嚴重,劉考鳳拒絕下車,警察這才將兩人拉到武安市第一醫院。

10月10日13點,醫生給石雲蘭做了開顱手術。由於她被毆打造成顱內出血時間太久,導致其話語不清,下肢癱瘓,四年來只能坐在輪椅上。

石雲蘭被中共警察毆打致癱瘓。(明慧網)

活水派出所警察在石雲蘭入院時交了1,000元醫藥費,且欺騙家屬說:「只要不找律師上告就給解決賠償」;後幾個月陸續給了家屬幾百元後,便開始推脫責任,拒絕支付醫藥費和賠償。而武安市公安局也拒絕立案和開驗傷單。

石雲蘭家屬在經過四年的控告和上訪後,武安市有關部門把賠償事項壓給了武安市活水鄉政府和武安市活水派出所兩家單位。

2017年9月,活水鄉政府陸續給了家屬1萬元後,對於家屬依照法律列出的賠償金,開始和活水派出所互相推諉。

四年間,家屬多次向邯鄲檢察院、河北省檢察院、河北省公安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究武安市活水派出所所長郭宏傑、李鑫紹及相關責任者刑事責任,並要求賠償。

遭二十多個警察毆打

2016年4月30日,北京市延慶區永寧鎮法輪功學員盧永生、楊進香、胡小鹿和李海英四人在四司村給民眾講法輪功的真相,被警察綁架到永寧派出所。

在永寧派出所,法輪功學員楊進香不停高喊「法輪大法好」,被趙來根等警察及保安協警二十多人毆打兩個小時,導致她的臉上、身上多處青紫有瘀傷。警察還往她的臉上噴灑不明液體。

楊進香臉上的瘀傷。(明慧網)

永寧派出所警察當日欲將楊進香關入到看守所,但看守所以楊進香身上有多處瘀傷為由而拒收。永寧派出所警察只好以監視居住為名,第二天將她送回家。

頭部、兩臂被毒打呈紅紫色

2015年8月18日早上10點20分,法輪功學員李培高、唐玉在雲南省昆明市南壩小區綠蔭大道發神韻晚會(表現中國傳統文化的大型舞台表演藝術)光盤,被城管跟蹤、舉報。派出所的警察來了看到是發神韻晚會光盤時說:「可以發,可以走了。」

當警察看到小冊子封面上有起訴江澤民的內容時,馬上說:「國家領導人都敢起訴?」於是,將兩人綁架到西山區前衛派出所。唐玉被反銬、毒打,頭部、大腿、兩臂均受傷。

唐玉被毒打,臉部變形。(明慧網)
唐玉被毒打,兩臂有瘀傷。(明慧網)

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有超過20萬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共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將其繩之以法。

中國《憲法》第41條規定:「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雙腿被穿皮鞋的腳凶猛踢腫

2016年6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法輪功學員雷安祥,因人構陷被路邊巡視的警察非法抓捕。當地國保大隊長把他帶到了萬豪大酒店三樓319號房間。

警察逼雷安祥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書」,遭到他拒絕後,就用穿皮鞋的腳凶猛地對著他的雙腿踢了很多次,還搧他的臉,打他的手,施暴很長時間。

之後幾個警察又把他從凳子上搬起來甩到地上,隨後繼續踢打他的雙腿。

雷安祥遭警察毆打,兩腿被打得青紫紅腫。(明慧網)

當街被警察打昏 第二天離世

陳玉梅,48歲,為人憨厚、正直善良,她堅持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與丈夫以經營食雜店、看管車庫維持生活。

陳玉梅(明慧網)

2008年7月3日晚7點半左右,陳玉梅出門不久,在滂江街自家小區附近遭到瀋陽市大東區長安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對她拳打腳踢,當場把她打昏在地。當時有很多路人見證警察的暴行。

陳玉梅當晚被送到空軍463醫院,被診斷為腦血管大量出血,必須馬上做手術。經過四個小時的手術後,陳玉梅被送到重病房,一直處於昏迷狀態。

右圖:陳玉梅被警察打成重傷後在醫院的照片。左圖:身體上被毆打的傷痕(明慧網)

家人看到陳玉梅的胳膊上、腿上都是青一塊、紫一塊,還有在地上嚴重擦傷的痕跡。醫院進行了20多個小時的搶救,無效。陳玉梅於7月4日晚8點30分左右含冤離世。

警察狂喊:我就是樂意打法輪功

2016年9月3日上午12點左右,山東省濰坊市安丘市法輪功學員張桂秀在賈戈村北一個建築工地給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大汶河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警察逼問張桂秀真相資料出自哪裡,強制讓她按手印,張桂秀不配合。警察未達目的就安排四名警察用車綁架她去安丘市公安局蓋章。

期間,兩名警察進入公安局蓋章,留下張桂秀和一名警察及一名司機(警察)。這時司機用筆尖狠紮張桂秀的大腿和後背,並把她的上衣掀起蒙住頭部用力往車上撞。

張桂秀對其勸善,司機警察狂妄地大喊:「我就是樂意打法輪功!」

張桂秀實在難以忍受就對車外喊:「救人啊!車裡打死人啦!」司機警察這才收手。

張桂秀被毆打後臉上、身上留下的青紫瘀傷。(明慧網)

中國著名的人權律師、被中國司法部選為「中國十佳律師」、素有「中國良心」之稱的高智晟,曾曝光他於2007年9月21日被中共當局綁架後的悲慘遭遇,其中揭露了他被毆打的情形:

「四個人手執電警棍在我頭上、身上猛力擊打,房間裡只剩下擊打聲和緊張的喘氣聲。我被打得趴在地上,渾身抖動不止。」

他也曾經向中共時任領導人致公開信,無畏地為法輪功學員鳴冤吶喊。他在2005年12月12日的公開信中寫道:

「但我們痛心地看到的是另一番景象,公開的政治壓力加利誘,摧毀了警察最後的一絲善良本性,人性惡的一面迅速發酵膨脹,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底線不再被顧及,警察實際上也是這次喪失人性的瘋狂運動的受害者。」

《九評共產黨》指出:「中國共產黨,從它產生之日起就與正義和善良為敵,以鎮壓為手段,以迫害為能事,以一黨統天下的思想控制為其統治基礎;共產黨出於其本性,懼怕真善忍,仇視法輪功,其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也是偶然中的必然。」#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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