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0月14日訊】河南洛陽的劉剛2015年讀大學二年級時,疑因得罪了學校老師,被校方強行送入精神病院 「治療」了134天,經歷被灌藥、電擊、毆打等事件,最終找到打電話的機會而自救。
劉剛事後控告學校、精神病院,案件10日二審,至今仍未宣判。
據《東方今報》報導,現年30歲的劉剛,2014年以「社會學生」的身分,入讀洛陽師範學院的外國語學院,被分配到新校區的李園宿舍。但他不喜歡宿舍新裝修的氣味,加上當時身體不好,就提出搬到舊宿舍,並申請了暑假留校,以便找工作。
2015年7月開學前,劉剛的母親余紅就連續收到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的通知,指劉剛不想回家,「看著有點不正常」、「有精神疾病」。余紅在陳貫安的指示下,聯絡了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向院方求助:「孩子被學校說有精神疾病,不知道怎麽辦」。
未料醫護人員來到學校後,在陳貫安的指示下,二話不說就要把劉剛帶走。余紅表示,她和兒子當時都被嚇到了,根本沒有答應對方,「陳貫安和另外兩名醫院護工把劉剛雙手綁在背後,劉剛喊著『陳老師,你虛偽!』、『把我放開!』」。她哭著上前阻止,但最後只能看著兒子被捉上車,強行送入精神病院,「那裡的人(校方)說如果不住院就不能開證明,兒子也上不了學,稀裡糊塗就簽了(住院同意書)」。
在精神病醫院被灌藥、電擊、毆打
劉剛回憶說,他在2015年7月24日入住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立即被關入「重度病房」,被強制治療,「第一天就被被強行灌治療抑鬱和分裂症的藥,沒多久就被電擊了」。等這些所謂的治療結束後,醫生才假惺惺地詢問他母親的意見。
劉剛又說,他住院期間曾被多次搶飯,有一次他剛拿到母親託人帶的水果,就遭到一名病人搶走,對方還反追著他,幸好護士出手阻止才無事。後來他又被被護工打傷,要求報警後反遭醫生恐嚇,「如果他(醫生)不開證明,我永遠別想出院、上學」,最後只能私了。
為了能離開醫院,劉剛嘗試了許多辦法,最後找醫院院長的電話,之後有機會又進入護士站,撥通了電話向院長說明情況,在同年的11月30日才拿到寫著「臨床精神症狀較前緩解,但仍需進一步治療」的出院證明,付清2.8萬人民幣住院費離開。
劉剛到底有沒有病?
事後,他到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接受檢查,在該院腦電圖報告最下方,醫生得出的結論是他沒有精神病。
劉剛事後多次到學校、精神病院,甚至教育部門投訴,均協商未果,而涉事老師陳貫安亦僅被調職。期間劉剛接到母親的電話。余紅在電話中哭著說:「陳貫安說你兒子要再去學校,就讓派出所抓走他。你快回來吧,別被人打死了!」
劉剛出了一身冷汗。去教育局之前,他曾給陳貫安打過電話,對方說「沒有想到對你造成那麼大傷害」,先是表示願意賠償八千元,後又說以個人幫助的名義給兩千,學校補助四千,後面還會有助學金等。劉剛沒有答應。為了討回公道,他提起上訴。
法院去年一審判學校無責,精神病院只需賠償,劉剛不服提出上訴。在上週三(10日)的二審答辯中,學校、精神病院繼續否認曾強制把劉剛送入院,稱是劉剛母親主動聯絡院方;又指劉剛在校內曾多次違反紀律,在微博上詆毀老師,影響他人生活。
當地律師常伯陽指,劉剛作為成年人,學校、醫院應先尊重其個人意願,如果他不同意,是不應該對他採取強制措施。至於校方曾向他母親提到,劉剛要「開證明才能上學」,是變相剝奪他的受教育權,該說法本身就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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