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0月12日訊】10月10日,北京的朝陽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奇的案子。原來是華夏銀行的一位處長利用職務便利,編寫病毒程序植入華夏銀行總行系統,成功取款七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據為己有。
據法制晚報等大陸媒體報導,華夏銀行技術處處長覃某系銀行系統的老員工,曾擔任華夏銀行開發中心三室的處長,負責日常銀行核心系統的開發和維護。
按照檢方指控,覃某將其編寫的「計算機病毒程序」植入華夏銀行總行核心系統應用服務器,並通過該計算機病毒程序使其跨行ATM機取款的交易不能計入帳戶,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覃某通過其掌控的華夏銀行卡多次在ATM機上跨行取款,將銀行資金717.9萬元轉入自己控制的銀行帳戶,據為己有。
據覃某交代,2016年11月份,他利用開發中心內的電腦編寫了一個後台程序,並將其放在銀行主系統上。「編寫這個程序是為了驗證銀行核心系統的漏洞是否存在,這個缺陷大概是在跨行ATM機取款後,取款成功但不會計入帳戶。」
覃某稱,自己將後台程序放到核心系統後,就用一張銀行卡到ATM機內取款,測試時間與漏洞觸發的關係。
「正常情況下銀行有規定不允許在生產環境下測試,而且他沒有權利這樣做,每次進行測試前都要向領導匯報,作預案,審批後才能進行。」
但覃某當時覺得正常的測試太麻煩,沒有向單位匯報。
從2016年11月到2018年1月,覃某前後取款一千多筆,共計717.9萬元。對於取錢的目的,覃某稱:「一開始就是想做測試,後來拿取出來的錢還了外債。」
據報,2017年3月時,覃某從親戚、同事處借款買了一處位於門頭溝的商鋪。同年5月開始,覃某陸續用取來的錢還借款,部分錢還另外買了理財及借給朋友開店。
今年1月底案發後,覃某將其2013年購買的一套位於北京大興的房子抵押給朋友,從朋友處獲得550萬元,加上從其妻子處拿來的190餘萬元,一起轉到了他取款的銀行卡內,妄圖抵押房產湊錢來彌補虧空。
檢方認為,覃某的行為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刑責。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到八年。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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