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度:法輪大法讓「小辣椒」變成了好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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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31日訊】人們常說兒媳和婆婆是天敵,但這句話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就不適用了。

下面我要告訴你的是一位大陸法輪功學員修煉後如何改變壞脾氣,與婆母和睦相處的故事。

沒煉法輪功前,人家都叫她「小辣椒」,因為她小就厲害,誰都怕她。

一九八二年皇曆二月初二,她和丈夫經同事介紹相識,當年秋天十月結婚。認識一個月左右,丈夫領她與自己的家人認識。準備飯菜時,婆母告訴丈夫:最多做四個菜,啥了不起的人啊!丈夫迫於婆母的壓力,只好做了四個菜。第二次見面,婆母手裡拿著香煙,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例行公事的詢問了她家裡的情況及父母年齡。走出他們家門,她對著天空長出了一口氣,心裡想著:這個未來的婆母挺厲害,將來有的仗打!

結婚以後,因為當時沒有自己的房子,他們只好和婆母住在一起,大小屋。一次,丈夫因家庭小事和婆母吵了起來,一時氣盛就把飯桌子掀了,大鏡子也砸了。婆母氣得大罵不止,後來連她也罵上了。她當然也不是好惹的,和婆母對罵了整整三個小時,誰也沒住嘴,罵到高潮時,她還動手打了婆母。

那時候,她受邪黨無神論教育,不知善惡有報是天理,渾渾噩噩過日子,還覺得自己挺好。

修煉後,她明白了要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人的道理,一改往日的壞脾氣。

丈夫家有四個孩子,丈夫老大,老二是弟弟,下面兩個妹妹,公公退休小叔子接了班。公公就說等將來他和婆母不在了,這個房子給他們,兩個女兒嫁出去了,不管。但是兩個妹妹和弟弟一聽房子要給他們,都要分份。最後公公便和大家說:「你們都回家商量吧。」

丈夫跟她說了房子的問題後,她表態說:要是沒煉法輪功前,我肯定不會讓的。弟弟接了公公的班,有一份國營企業的正式工作,妹妹們是女兒,出嫁了不應分份,房子給咱們天經地義。但我現在是法輪大法修煉者,師父告訴我們要「先他後我」 [1],這個房子咱們別要了。

她還給丈夫講了一個故事,說古時有兩家人,為夾牆打了起來,其中一人說:「我家京城有人」,便給京城去了一封信,很快便有回信。信裡說:「千里捎書為打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他家人一聽便讓出三尺。那家一看也讓出三尺。這樣一來便有了六尺「胡同之說」。講完她用手敲敲家裡的牆對丈夫說:「咱家這房子過一百年你敢說是你的嗎?過去有句話說:長兄為父,長嫂為母。咱們是老大,父母若沒了,看著弟弟妹妹們高興不也是咱的幸福嗎?」

丈夫第二天去了婆母家,一說她的想法,公公當時就高興的拍桌子說:「大兒媳修煉法輪功思想境界真高!」是的,如果不修煉法輪功,這房子她搶定了,但現在她知道了。師父說:「我們修煉人講隨其自然,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2]。

公公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去世以後,她就經常去婆母家,給婆母洗澡。每次走前都問婆母想吃啥,下次去買了帶去。丈夫不理解說:「媽把錢都給兩個女兒分了,班讓老二接了,咱們不但啥也沒得著,過年、過節、過生日就咱給錢,別人誰也不給,你每次去還要買東西。」她說:你媽把你生下來就是大功一件,把你養大功德無量,難道給你分財產是媽,啥也不給就不是媽嗎?過去有一個人沒有兒女,問菩薩,菩薩說:「你不欠別人,別人也不欠你的。」一碗水能端平嗎?有人說,夫妻是冤家,兒女是債主。也許弟弟妹妹是來要債的,咱們是來報恩的。師父讓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對任何人都得好,何況自己的媽媽呢?丈夫聽了很感動,說:「法輪功改變了你。」

婆母也常和鄰居說:我家大兒媳最好。

在法輪功學員裡,類似這樣的事例可以說舉不勝舉。它們表明:法輪大法不但改變了千千萬萬大法弟子,也讓千千萬萬家庭和睦了。

注: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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