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法輪功 腦瘤患者痊癒 卻被劫入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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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27日訊】遼寧瀋陽市瀋河區60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清華,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遭中共法院累計非法判刑8年半。2018年1月9日,張清華,再次被劫入遼寧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修煉法輪功,腦瘤痊癒獲新生

明慧網報導,在修煉法輪功前,張清華因進行性加重的頭痛、一側肢體抽搐、行走不穩,到知名大醫院就醫,被診斷為腦瘤,那時她才30多歲。張清華在病痛的折磨中,仍報有一線希望,家人又把她帶到天津一家權威醫院(腦科)就診;醫生告訴她家人:「沒有希望了,如果執意要做手術的話,恐怕下不了手術台。」

1998年,就在張清華絕望之際,她的親屬向她講述了法輪功祛病健身的奇效。她開始學煉法輪功,身體神奇般的逐漸康復。

修煉后的張清華變得更加善良、熱情、樂於助人。居住樓內的保險絲斷了,她主動幫助找人修好;樓下鄰居的水管壞了,她把自家備用的送給鄰居。她還無私地幫助身處逆境中的朋友,自己的生活過得卻很簡單。

堅持信仰,被勞教、冤判5年半

2000年,張清華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非法勞教2年。2008年8月10日,她被瀋陽國保警察蹲坑綁架。當晚,她被劫持到大東區珠林橋附近的一家賓館內,6個警察將她銬在椅子上,強制她在不明材料上按手印。她的左肩被警察掰得四五個月不能動彈,左臂還被弄出一個雞蛋大的包,隨後她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張清華拒穿囚衣,高呼「法輪大法好!」,3個看守警察對她連踢帶打,踩她的脖子,把她雙手反背在身後。

2008年10月29日,張清華被大東區法院誣判3年半;2009年1月13日,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她曾被犯人姜玉華多次打昏。獄警還以「拋活屍」的刑罰折磨她,就是幾人將她抬起後再用力拋起往地上摔,殘酷的迫害導致她股神經、腦神經嚴重損傷,導致她長期處於朦朧狀態中。

控告江澤民 再被非法判刑3年

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張清華於2015年6月18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她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2016年11月14日下午2點多,瀋陽市「610」(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政法委實施報復,指使瀋河區朱剪爐派出所警察闖到張清華家中把她綁架,家中大量的私人物品被搶走。11月15日,張清華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遭受迫害。

2017年9月29日,張清華被瀋河區法院誣判3年、並處2萬「罰金」。2018年1月9日,張清華再次被劫入遼寧女子監獄。

中共的違法行為

根據明慧網信息統計,2017年有974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其中有37名法輪功學員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判刑。如遼寧大連王淑芳被非法判刑7年半;大連的孫俊和張霞夫婦分別被判刑7年2個月和7年5個月;遼寧朝陽周淑環被判7年重刑。

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大陸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上千場無罪辯護,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1月至12月20日,由於檢察院不批捕、撤訴或推案等原因,大陸至少75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

律師們認為:公訴人指控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00條第1款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中共《刑法》第300條第1款成立的要件有兩點:第一點,必須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第二點,必須是破壞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二者缺一不可。

就第一點而言,2000年5月10日,中共公安部認定的14個邪教組織裡是沒有法輪功。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沒有提到法輪功。2017年2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沒有提到法輪功 ……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他們的信仰自由。

中共《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司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法輪功學員已經構成《刑法》第251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律師們認為:應該依法對枉判者追究刑事責任。

中共《憲法》第41條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律師們認為,控告江澤民的行為是合法的;相反,中共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判刑,是違反了中共《憲法》的。

法輪功從1992年開始傳出,到1999年在中國大陸有近一億人修煉。1998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等人曾經對法輪功做過調查,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

至今法輪功洪傳100多個國家,在世界上獲得3000多個褒獎,《轉法輪》一書被譯成40多種文字在全球公開發行。

明慧評論: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合法,且應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做好人的權利,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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