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9月02日訊】不知您是否見過美國一些相對比較擁擠的城市中的這種「車道(Drive Way)」,它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車道,而只是在街面上劃出的一個範圍,以告知人們這裡不能停車,免得堵住停在居民樓外露天停車位上的車。
我目前就住在這樣的地方、一棟上下有兩層的房子裡,這棟小樓只有一個車位,而我幸運地擁有這唯一的車位。
有一天突然有個人找我說,他想跟我說件「比較複雜」的事。我問他什麼事,他說:「嗯……這個……你能不能把車位租給我?」他是附近的一名管工,需要一個地方來停他的工具麵包車。
我說:「恐怕不行啊,我只有一個車位,我的車也得停啊。」
他說:「你看啊,這個車位是你的,那麼車位外面的車道(drive way)也是你的。你把車位租給我,把你自己的車停在車道上,如何?」
我說:「停在車道上就算停在街上了,得有居民停車證才行。」
他說:「我知道,我知道。你拿著駕照到某某地方申請一個就行了,很容易。」
然後他仔細告訴我到那個地方怎麼走,並願意以高於市場價格的價錢來租我的車位。
但我還是猶豫,問他:「你每天需要開進開出多少次?我的車擋在你的車道上,你怎麼開出開進呢?」
他說:「不然我每次需要開出開進時,給你發短信?」
我想:「這也太麻煩了吧,算了吧。」不過我看他好像真的十分急切地需要一個車位,就跟他說:「讓我考慮考慮吧。」
我真的認真考慮了兩天,覺得唯一可行的辦法是,我給他一把車鑰匙,讓他自己去挪我的車,這樣我就不用煩了。
不過,唯一的問題是:萬一他把我的車開跑,從此再也不出現了怎麼辦?
不過我很快搖搖頭,驅走了這個想法(畢竟我的車也是有保險的)。我給他發信說我決定接受他的提議,會給他一把車鑰匙供他需要時挪我的車。
當我把車鑰匙交到他手裡時,他好像有些感動,並說:「謝謝你的信任。我不會辜負你的。」然後他立刻就付了一個月的租金,也沒問我要發票。我們倆誰也沒提要不要簽個合同之類的事。
兩週後,他突然發短信說,他已經在離家更近的地方找到車位了,不需要我的地方了,他會把我的車鑰匙放到我的信箱裡還給我。
我心想:「那要不要退還給他兩週的租金呢?他畢竟只用了兩週?不過,我們是說好按月付的呀?他『早退』不是我的責任?」
我想來想去沒想明白。鑒於他也沒問我要,我就把此事放下了。
幾天後我突發奇想:咦,既然這裡一個小小的車道都這麼搶手,我何不再找一個「租戶」?
於是我真的放了個小廣告在網上,第二天就接到回復。這次來的是個只有二十多歲的小青年。我跟他解釋了我這裡的「複雜」情況,他卻毫不在意,並說由於他開出開進會非常頻繁,他更願意租用車道,同時把他的車鑰匙給我一把,讓我在需要時挪他的車。
「交易」很容易就這麼談成了,他當下就付了一個月的租金,然後就兩個星期再也沒露過臉。
兩週後,他突然給我發信說,他將於當晚八點半至九點之間把車開到我這裡來停著,同時會把車鑰匙也帶一把來。
晚上他來時,跟我解釋道,原來過去兩週他回外州去搬家了,今天剛搬完,把一切收拾妥當。說完,他把車鑰匙留給我就走了。
也許,對於在美國長大的人們來說,這一切都很「正常」,但我看著他胖胖的身影慢慢消失在路的那端時,卻忍不住想:「既然他知道自己要回去搬家,要兩週以後才用得上車位,當時為何不向我說明呢?他那時如果要求我把車位給他留著,他從實際開始使用這天才開始付錢,我也會同意的。他為何要白白多付兩週呢?」
然後我突然意識到,也許,對於美國人來說,他們從來就沒有這樣去算計過;但對於在中國長大的我來說,雖然我覺得自己是個非常不愛算計的人,無意之中卻還是在算計。
我十歲左右時,曾被父親用藤條做的雞毛撣狠狠地抽打過一次,我的雙腿被打得滿是血痕,我一夏天都沒敢再穿裙子,怕被人看見傷痕知道我挨了打。
挨打的原因呢?因為我拒絕到農貿市場去買菜。我平時一般都很聽話,父母老師叫幹啥就幹啥,從來不敢忤逆。可那天我死活就是不去,也不解釋為什麼,把我父親氣壞了,對我一陣狠抽。
可是,他卻沒有發現,我從來都沒有拒絕過到國營商店去買東西。因為國營商店什麼都是明碼標價,要什麼買了就走,非常容易、簡單。
可是農貿市場就完全是另一碼事了,什麼東西都需要討價還價。你問他:「羅卜怎麼賣?」他心裡明明只打算收五分錢一斤,但嘴上卻至少問你要一毛,然後你再問他:「兩分錢賣不賣?」然後雙方再經過一個漫長的、若干回合的討價還價,最終才能做成這五分錢的交易。
對我來說,這種過程太痛苦、太漫長。我小小的心靈從來都不明白,為什麼賣家不能一次性直接說出他想要的價格?為什麼居然會有人享受這討價還價的過程?我覺得在這種場合,必須要有非常強的心理素質,甚至要先成為一名心理學家,才不會被人占了便宜。我還最討厭每次買完菜回到家中,都要一一匯報什麼東西是多少錢買的,然後被告知,這個那個我買太貴了……
在我孤獨的童年裡,我只深切地感受到了這種苦,然而卻只能悶悶地一個人苦著,我從未覺得這是一種可以描述、可以向他人訴說的苦……無法說,無人可說。今天寫這篇文章,才算是第一次讓這種苦「見了天日」。
因為這些經歷,這些狀態,我向來認為自己是個很不重利的人,特別是修煉法輪大法以來,我更是努力按照修煉人放棄世間一切執著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然而,通過與這兩名美國人「做生意」,我才意識到,雖然我學了大法後,「理論」上知道不能求名求利,也不會與他人爭利;雖然我小時候寧願挨打也不願去菜市場與人討價還價,但是,在「算計大國」待過多年之後,「算計」於我來說,還是在不知不覺間成了習慣和自然——即使我不為自己「算計」,我也在替他人「算計」。相較於根本就不算計的美國人來說,我仍然是在腦子裡做了若干「無用功」,境界上仍然是有差距的。
如果我早知道跟美國人做「生意」是如此簡單不必算計,說不定我十歲時就會萌生偷渡來美的想法,而不是要等到三十多歲,因修煉法輪功被關到勞教所裡後,才第一次認真考慮要來這裡尋求自由、躲避迫害。
如果真是那樣,我也許就不會挨那一頓好打了。#
責任編輯: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