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8月05日訊】中共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原副書記姚中民受賄超3619萬元人民幣,獲刑14年。姚中民是退休後落馬的高官。
8月4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宣判中共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原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受賄案,姚中民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從2000年至2012年,姚中民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獲批銀行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2年至2013年,姚中民直接或者通過其弟姚中全等人,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3619.62餘萬元的財物。
今年7月17日,姚中民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2015年初,姚中民曾被中紀委通報。
2016年6月6日,已退休3年的姚中民被調查。同年9月13日,姚中民被「雙開」時,中紀委通報稱,姚對抗審查;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等。
從1994年1月國開行成立起,姚中民就任國開行副行長、紀檢組組長、副行長兼貸款管理委員會主任;2008年9月,任國開行黨委副書記、監事長。至2013年退休,其在國開行任職近20年。
國開行與江派關係密切。姚落馬後,有陸媒披露,姚中民與江派前常委周永康的黑幫馬仔、川商劉漢有利益瓜葛。國開行還有兩大「金援」手筆,一是薄熙來主政期間「重慶模式」的大金主,一是2012年與博裕投資──江澤民孫子江志成的私募基金。
時政評論員周曉輝認為,國開行有幾千個投資項目,姚中民涉及多少及從中牟取了怎樣的利益,都是其被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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