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採訪報導)首起因汽車票「實名制」侵犯隱私權控告客運公司一案,8月3日下午在廣東開庭審理。
原告人黃沙律師表示,此「實名制」不僅違背了身分證法的相關規定,阻礙訪民、異議人士的自由出行,還讓當其依據的《反恐法》中的惡法更加肆意地侵犯民眾權益。他希望能夠以此讓侵犯人權的「實名制」得以取消。
5月底,廣東律師黃沙起訴了深圳市客運公司,因為他於5月12日在購買由深圳福田汽車站到東莞總站客運車票時,被要求出示身分證。
黃沙認為,客運站的做法侵犯了他的隱私權。8月3日,此案在深圳福田法院開庭審理,由於黃沙及其代理律師王樂的理由充分,法官最終未作出判決,只是宣稱擇日再判。
「身分證法第14條規定,在婚姻、戶口登記時,在法律或行政法法規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查身分證的。」黃沙對大紀元記者說,「被告所提出的理由是《反恐法》中長途客運的那條規定,我認為對我的情況不適用。」
2015年才通過的《反恐法》,其第21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分進行查驗。對身分不明或者拒絕身分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黃沙表示,從深圳到東莞,100公里左右,不算長途,因為長途的定義起碼是司機需要輪班開車、里程數高達幾百公里。「更何況在政治高壓和沒有監督的情況下,此條法律是惡法,成了侵犯公民權利的一把劍。」
由於這條法律的存在,訪民被公安攔截、異議人士出不了遠門、發表自由言論的網民被拘留、公民的知情權被剝奪……
「這次庭審,有些人知道我去開庭,4、5個訪民給我打電話,很支持我的行為,我很感動。之前也做過一些公益案子,我並沒有接到公民的電話。但是這個『實名制』出行,關切到他們的利益,我也想通過這種方式疏通他們的一些苦痛。」黃沙說。
儘管最終沒有給庭審結果,黃沙覺得自己沒有做錯。因為他相信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讓那些公權擁有者肆無忌憚地侵犯人權。
其實關於汽車「實名制」,還只是今年交通部3月份開始實行的一個規定,「不屬於法律,也不屬於行政法規,只是部門的規章,但此項規章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法》的相關條文」。
黃沙說:「交通部門的規章需要依照法律來制定的,他們自己部門的這個東西是在擴權,而客運站也同樣是擴權的行為,都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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