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旅行證待批期間不可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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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28日訊】由於旅行證申請人的旅行安排可能產生某些不良後果,所以旅行證申請人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由於移民局拒絕旅行證的申請和由此而引起的任何不良後果。

在美國境內遞交調整身分移民申請(I-485)的人員可以同時申請旅行證(advance parole)和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旅行證和工卡獲准後申請人可以獲得一張旅行證和工作許可二合一卡(combo card)或單獨的旅行證。在I-485最後獲得批准前的等待期間申請人可以持此卡或旅行證出境旅行。通常旅行證在遞交申請後3至4個月可以獲得批准。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簡稱AILA)最近發布警示,提醒讀者美國移民局最近開始拒絕正在待批的I-131旅行證的申請如果申請人在該申請待批期間離開美國,即使這些申請人可以持有目前有效的旅行證或H、K、L或V簽證返回美國。移民局在拒絕通知中引用I-131申請說明第六頁的語言:「如果申請人在旅行證頒發前離開美國,那麼該申請將會視為被放棄。」儘管旅行證申請的說明中有上述語言,以往移民局對那些目前持有效旅行證及有效H、K、L或V簽證人員的旅行證延期申請仍然給與批准。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就最近出現的拒絕現象向移民局進行查詢,移民局的答覆是無論以往的實踐如何,移民局的政策是拒絕那些旅行證申請待批期間出境旅行人員的旅行證申請,所以拒絕這些申請是正確的。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將繼續就此和移民局進行交涉,但在此期間申請人的旅行證申請將繼續被拒如果申請人在旅行證申請待批期間出境旅行。因此,計畫在I-131旅行證申請待批期間離開美國的申請人需要慎重計劃,避免入境甚至移民申請收到挫折。一般來講,如果旅行證申請人持有目前仍然有效的旅行證或H、K、L或V簽證,那麼這些人至少應當能夠持上述檔返回美國,但正在待批的旅行證申請將被拒絕。如果旅行證申請人即沒有目前仍然有效的旅行證,也沒有效的H、K、L或V簽證的話,那麼一旦出境就無法回到美國並導致I-485轉換身分申請作廢。

除了上述可能的嚴重後果之外,另外需要提醒讀者旅行證申請被拒還可能導致的經濟後果。和I-485同時遞交的旅行證申請只和I-485申請公用同一筆申請費不需要為旅行證申請繳納額外費用。但如果旅行證申請被拒需要重新單獨遞交旅行證申請的話則需要向單獨向移民局繳納旅行證申請費,此申請費在去年年底從360美元漲至575美元。

由於旅行證申請人的旅行安排可能產生某些不良後果,所以旅行證申請人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由於移民局拒絕旅行證的申請和由此而引起的任何不良後果。首先是申請人應當避免在旅行證申請待批期間安排任何國際旅行,所有境外旅行都應安排至旅行證申請獲准之後。另外持H或L等簽證的I-485申請人可以考慮在I-485和旅行證申請待批期間繼續保持其H或L身分。有些申請人在遞交了I-485申請後可能覺得綠卡在望而不再想在H、L等工作簽證到期後繼續延期。這種做法原來就不值得推薦,因為這樣一旦I-485申請被拒申請人即刻失掉在美國的合法身分而必須馬上離開美國,而如果繼續保持有效的H或L等簽證的話則可以繼續合法待在美國。在目前旅行證審批的新形勢下更應考慮對其的工作簽證進行延期,這樣即方便了申請人的國際旅行,又避免了申請中意外情況的發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討論僅涉及允許申請人在I-485申請待批期間出境旅行的旅行證(advance parole)而不是指綠卡在境外長期逗留的回美證(reentry permit,也稱回美紙),儘管兩個檔的目的都是為了方便申請人返回美國。旅行證允許在美國遞交I-485的移民申請人在I-485申請待批期間出境後返回美國,在旅行證待批期間申請人不得離境否則會導致申請被拒。回美證則是供綠卡持有者在境外逗留半年以上的時間後繼續以綠卡身分返回美國,現有綠卡持有者仍然可以在回美證待批期間離境,移民局不會因此拒絕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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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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