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太陽花學運成員被判無罪 彰顯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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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27日訊】最新的來自台灣高等法院對「太陽花學運」成員的二審判決結果顯示,2014年4月11日,「包圍中正一分局並且公然辱罵執法的警察局長及警察,一審判處拘役55天」的洪崇晏等4人被重新「改判無罪」。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陸媒的反彈。有文章稱這是「看風向辦案」。

值得一提的是,陸媒所說的看風向辦案,指的正是「台當局『行政院長』命令向『太陽花學運份子』撤告」。也就是說,這些成員不僅被法院判無罪,甚至連政府也不打算告他們了。類似案件早有先例。就在今年的3月31號,台北地方法院曾宣判參與占領立法院的「318案」的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位學運領袖無罪。儘管此案仍被上訴到高等法院,但從目前該法院對洪崇晏等4人做出的二審判決來看,「318案」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極大。

這也可以解釋,中共官方及其安插在台灣的統戰份子為何會氣急敗壞、罵罵咧咧。無論是台北地院,還是台灣高院,他們如此步調一致的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學生領袖一而再、再而三的判處無罪的行為足以表明,真正有罪的,並非是那些敢於向權力挑戰的人。

另一方面,陸媒似乎渾然不覺,竟還透露出「直到現在,當時執法警察仍被法律訴訟纏身」的消息。然而由此卻不免讓人看出,在台灣,包括警察在內的所有執法者一旦觸犯了法律,也同樣會受到司法的審判。再加上,民主社會一直遵循「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因此足以證明,沒有切實的證據,這些執法者決不可能被官司纏身。

對此,中共表示不服,在陸媒上高喊,「如果向公權力挑釁行為都無罪,那豈不是法治的自我閹割,法治觀念蕩然不存」。其實,這話恰恰暴露了中共對法治的蔑視。要知道,全世界矚目的「太陽花運動」,其參與者會公開的被判了無罪,顯然是不可能沒有法律依據的。

此前有報導稱,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為,318學生運動領袖的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這「7要件」的第一條就指出,抗議對像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也就是說,「太陽花運動」所針對的正是政府的違法或不義行為。而這種行為又與中共意圖在台灣推行的那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關。

學者何清漣在《反服貿 台灣人的自我拯救》一文中對該協議為何「不義」闡述指出,「自從馬英九政府執政以來,的國府所作所為就越來越像港府——北京的政治代理人」;「北京推出《兩岸服貿協議》的目地,就是打算為中台一體化鋪上最後一塊鋪路石」。

她認為,對持續多年的「紅色滲透」,台灣學界及民間社會早有感覺,因此,「台灣反服貿並非即興而起的一場街頭運動」,而是「台灣學界、學生、市民等多重疊合的利益訴求,其中隱含的最重大目標乃是保衛台灣的民主制度。

從她的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3年前,台灣學生表面上是在與這份貿易協議進行對抗,然而實際上是對中共意圖通過經濟滲透來瓦解台灣民主制度的不良居心提出異議和反抗。對台灣人來說,不讓他們堅守民主、強制他們服從「一黨」獨裁,這就是最大的不義。政府及所有的公權力部門對民眾抵抗「不義」所採取的暴力鎮壓,則更是一種涉及違憲的犯罪行為。

相比中共時常掛在嘴邊的「辱警」罪名,在民主國家或社會中,警察執法時施暴才被視為是一種更加不可饒恕的罪行。道理很簡單,公權力不是由哪一個政黨靠暴力鎮壓奪取的,而是應該由全體民眾通過投票、選舉來賦予。所謂「民主」,就是無論什麼樣的政黨,哪怕本事再大,也得由老百姓來加冕。手握權力若是為了讓自己狂征暴斂、巧取豪奪、濫施暴力,其結果不光是被趕下台,甚至極有可能會遭到法律的審判和制裁。

如今,「太陽花學運」成員被判無罪,而「當時執法警察仍被法律訴訟纏身」的現狀足以讓我們看到,台灣民眾所堅守的民主制度正在行之有效的彰顯著公平與正義。中共想要一步步剝奪人家的民主權利,強制對其實施獨裁統治的政治計劃,恐怕是要徹底宣告失敗了。可以說,對民主與獨裁有著清醒認知的台灣民眾,在關鍵時刻用行動拯救了自己。#

責任編輯: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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