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雙學三子」上周被判刑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周日「聲援政治犯」遊行,是雨傘運動後參與人數最多的遊行。星期一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首次主動回應事件。指上周兩宗覆核刑期案是律政司基於法律考慮覆核刑期,沒有政治動機。
昨日傍晚6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突然會見傳媒,稱由於今日一早將要外訪,所以決定提早見記者回應近期的事件。她主動談及上周重奪公民廣場案中「雙學三子」,以及反新界東北發展案13名爭取公義的社運人士,因律政司覆核刑期而改判囚的案件的爭議。
她強調律政司是基於法律考慮覆核刑期,沒有政治動機,「行使自由權利並不是沒有限制,亦會受到法律規管。所以如果在表達意見或者示威時發生違法行為,需要受到法律制裁。這次兩宗覆核案件涉及都是違法行為,所以有些說法指當事人被『政治迫害』或者所謂『政治犯』,我覺得這個說法是完全不正確。」她重申,整個覆核刑期決定是完全從法律方面考慮,絕對沒有任何政治動機。
稱律政司上訴是獨立決定
對於有外媒指律政司內部有不同意見,但司長袁國強力排下屬眾議,一力決定覆核刑期。林鄭指,律政司就案件向法庭提出上訴或刑期覆核,是律政司的獨立決定,不受干預,過程中她沒有參與討論及過問。對外界批評袁國強、司法機構,以至上訴庭法官作出無理攻擊,感極度遺憾,「我覺得他們傷害了的不單是個別法官,亦影響了香港的司法獨立,以及我們最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
有記者追問,為何過往親中人士辱罵法官,如七警案,林鄭沒有回應,今次則罕有高調回應,是否雙重標準。林鄭稱若當時有合適的身份也會作出回應。如今她身為特首,更須立場鮮明地站出來維護司法獨立。
林鄭月娥又被問到作為母親對有青年被判入獄有何感受。林鄭表示理解三子母親的心情,又重提三年前傘運期間與學聯公開對話時,已做出勸喻,「其中包括周永康和羅冠聰……當時我是懇請大家在發表意見、表達訴求的時候,應該在守法、和平理性,以及在不影響其他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之下的情況進行,這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律政司昨日也發表聲明,重申兩宗非法集會案完全是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又說上訴庭已考慮到相關被告完成社會服務令,扣減刑期,所以亦不存在「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
周永康父籲林鄭 勿用母愛增政治本錢
周永康父親昨日主動致電電台節目,表示同意林鄭月娥有關維護法治的言論,但認為她提及傘運期間與學聯公開對話時,曾告誡年輕人要守法,例子不恰當,案件是在對話前發生,質疑提及這次對話有何意義。
他又表示,尊重林鄭月娥為香港做事,但希望對方不要用母愛增加自己政治本錢。他質疑如果林鄭月娥要表達母愛,為何判決翌日,訪問澳門時不回應記者、不向幾位母親表達關懷,認為對幾位母親不公道。
周庭質疑示威權利欠保障
另外,香港眾志常委周庭昨日出席一電台節目時,指周日聲援被判監的社運人士及前學生領袖的遊行,參與人數較預期多,是對被囚戰友的一種鼓勵。她強調周日遊行抗議的對象是政府及律政司,質疑覆核刑期及政治因素,「作為參與公民抗命的抗爭者,我們絕對是已經有心理準備接受刑責,亦都是願意接受刑責的。不過重點在於今次抗爭者已經接受了他們的刑責,即是社會服務令,但是律政司仍作出一個刑期的覆核,這個才是我們覺得真正有問題的部份。」
她並批評警方以公安條例去檢控不同的示威者,但該條例早已被裁定違反聯合國關於人權和公民權利的國制公約。「是否代表香港的法律其實也是有些不好的地方,沒辦法完全保障市民的示威和遊行表達的權利。是否表示香港政府依然可以濫用某些程序打壓示威者,這就是我們為何說香港的制度依然跟真正的法治有距離。」
對於國外有倡議提名黃之鋒等人角逐諾貝爾和平獎,周庭希望公眾除關注高知名度的入獄者外,亦要關注其餘人士,「希望國際社會不單止是給他們一些領袖肯定,而是給整個參與香港民主運動,或者參與過香港民主運動的所有市民,所有相信民主的香港市民都給他們一個肯定。」
她表示,未來仍要面對不同的判刑,但強調反一地兩檢、反新一波的國民教育等等運動仍會繼續進行。
遊行籌250萬支援入獄者
另外,由東北支援組、社會民主連線、香港眾志、大專政關組成的「十六在囚抗爭者支援小組」宣佈周日遊行共籌得港幣2,515,690元,小組感謝市民支援16人。款項將用於支援囚友、其親友及案件上訴。又說正籌備成立基金,稍後會公佈網上持續募款的收款戶口。
香港眾志傍晚在銅鑼灣設街站,聲援「政治犯」。對於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兩宗覆核案件都不涉政治檢控。香港眾志發表聲明批評,袁國強身為律政司,本應有捍衛香港法治得以彰顯之義,卻竟在雙學三子案中,被路透社揭露他推翻高層檢控人員不建議上訴的建議,一意孤行堅持覆核刑期,為執行政治任務而置專業於罔聞。並指袁國強是由林鄭月娥所提名,他與林鄭同流合污,作為政治利益共同體,為維護政權,不惜一切。
有消息指,正關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學聯前常委羅冠聰,最快今天分別轉往西貢壁屋監獄,及大嶼山塘福懲教所服刑。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