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特別條例過關 政院:如期推動建設

【大紀元2017年07月05日訊】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感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行政院草案在意旨上是一致的,連續二個四年期程、共八年8400億元,政院會如期如質推動各項建設。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明定前瞻建設項目共8項,包括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等。前瞻特別預算以4年為期程,上限為新台幣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可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

對此,徐國勇表示,特別條例規定在前瞻特別預算執行期間內,不排除公債法舉債上限,意即舉債平均不能超過歲出15%流量及前三年平均GDP的40.6%,因此絕對不會有債留子孫或額外舉債的問題。

徐國勇說,特別條例的立法意旨在於要讓國家基礎建設能夠「實質」進行,且行政院的特別條例草案本來就是規劃將預算分四期送立法院審議、監督,因此實質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特別條例與行政院草案在意旨上是一致的,行政院感謝立法院通過連續二個四年期程、各4200億,共計八年8400億的特別條例,行政院會如期如質推動各項建設。

他說,國際上WEF(世界經濟論壇)、IMD(洛桑管理學院)的世界競爭力報告都指出,當前台灣基礎建設相對落後,相信前瞻這八項建設必能提升台灣競爭力。(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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