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航空公司 仍須以公司名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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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5日訊】民航局檢討成立航空公司條件,擬修正相關規定,先前草案曾打算開放個人名義申設航空公司,遭批評是張國煒條款,28日將再開會,仍須以公司名義申請,重點是有錢、有專業。

根據目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對非航空業者要新成立航空公司,有一定條件限制,公司設立至少都要五年以上,且近三年每年營業收入都要達新台幣60億元以上。

如果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是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五年以上業者。

先前民航局配合立委提案要求,提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草案,原打算開放用個人名義可申設航空公司,但遭現有業者一致反對,認為這種修改遊戲規則方式,純粹是為正籌設星宇航空的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量身定做的張國煒條款。

民航局檢討後,提出修正版本,重點就是要有足夠財力及航空專業人員,28日邀國籍航空業者開會討論。

新修正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草案,非航空業者要成立新航空公司,不再對公司成立年限有限制,但新增必須提出新台幣40億元財力證明規定。

另為了確保新進的業者是真的有心經營航空公司,草案也規範航空公司核心決策人員必須是相關專業人士,且有一定人數限制。

有關目前航空公司資本額20億元的規定,是否有調高必要,也會一併討論。

張國煒去年初離開長榮航空後,積極籌設星宇航空,四月已先成立星宇投資公司,並租下辦公大樓,預定九月對外徵才。

因張國煒一直未找到合作伙伴,若依現有法規,星宇航空要如期營運困難度高,如果民航局新修正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草案能順利完成,星宇航空有機會達到2019年七月開航目標。(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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