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又淫亂 湖南郴州公安副局長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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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湖南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鄧光壇被「雙開」,官方通報指其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及涉行賄和受賄罪等。官方未通報的是,鄧光壇還涉非法迫害法輪功學員,對他們實施酷刑等罪惡。

湖南郴州市紀檢委6月27日通報,近日,郴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郴州市第五屆政協委員鄧光壇被立案審查,並被「雙開」,市政協撤銷其市政協委員資格。

鄧光壇被指控,在2003年至2017年任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審查;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徵兵入伍提供幫助;對郴州市日月汽車修理廠在管理和服務活動中違規收取體檢費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求關照和提拔,給予他人財物,涉嫌行賄犯罪。鄧光壇4月27日被審查。

鄧光壇落馬後,網絡上有爆料表示,他與郴州市司法局女科員、市律協專職副秘書長鄧媛媛關係不正常。

據鄧光壇的簡歷顯示,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任安仁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4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安仁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處級偵察員;2007年8月至2011年1月,任郴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永興縣公安局局長(兼);2011年1月至落馬,任郴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郴州市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鄧光壇在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任安仁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處級偵察員期間,跟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操控有關部門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許多法輪功學員被毒打、被經濟勒索,其中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長的9年。

2003年4月19日晚上,鄧光壇親自帶領一群人,闖到永興縣非法抓捕了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這些人被強行帶到了安仁縣公安局,受到警方非法審訊、掛牌遊街侮辱、經濟勒索等一系列的不公正對待。這十幾名法輪功學員,最大的60多歲,最小的20歲,被警察用刑反銬、嚴刑逼供,個個被打得遍體鱗傷。

警方對這些手無寸鐵的法輪功學員採取了多種酷刑折磨,包括反手捆綁、上手銬、上腳銬、用腳踢、用皮鞭抽、熬鷹(一個月內經常整夜不讓睡覺)等。#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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