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二審 于歡被改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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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3日訊】一度引發社會關注的山東「辱母殺人案」,於6月23日在山東高院二審宣判,指于歡正當防衛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有期徒刑5年。

法院認定,事件中,于歡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具有防衛性質;其防衛行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構成故意傷害罪。

于歡,22歲,他母親蘇銀霞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隨後將大部分本利還款,但仍有17萬餘款未還清。

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遭到十餘閒散人員催款,吳學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裡,指使手下拉屎,然後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裡,要求還錢。隨後,蘇銀霞曾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無果。

次日,蘇銀霞和兒子于歡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遭到催債人員羞辱,其中1人脫下于歡的鞋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菸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更令人髮指的是,催債人員杜志浩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當著她兒子的面往蘇銀霞臉上蹭,令于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報警人于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現場,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被催債人員控制的于歡看到警察要走,已經情緒崩潰的于歡站起來試圖往外衝,叫回警察,但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警方的不作為引發民眾憤怒,但山東檢察院稱,「辱母殺人案」中兩名出警警察不構成玩忽職守罪,不予立案。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案件引發社會各界及輿論的強烈譴責,認為量刑過重。

此次二審改判,民眾認為,如果沒有互聯網上輿論的關注,中共法院也不會改判。

網民「大力王1113」認為,這事件是網民集體的一個勝利!沒有億千萬網民的申辯、關注,于歡還是被判無期,捍衛法律賦予公民的自衛權利,懲惡揚善,支持公民與暴徒、黑惡勢力、不法分子做正義的抗爭。

「對的,沒有這麼多的人等著結果,那可就不止五年了……」

「只能是正當防衛,強烈要求修改正當防衛法律條款!」

「這個案件最讓人氣憤的是民間融資黑吃現象,高利貸這一社會毒瘤必須徹底剷除。 」

「還是官官相護,警察到場了,為什麼不阻止?如果履行職責,也許就不會有于歡殺人的下文了。」

「想知道對上述警察是怎樣處理的?」#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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