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6月10日訊】北京姜女士在銀行網點取錢時,撞上營業廳的玻璃門,致鼻骨骨折並花費3萬元(人民幣,下同)做手術。姜女士把銀行起訴到了法院,索賠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北京青年報》6月10日報導,6月9日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姜女士稱,2017年1月6日上午,她到中關村某銀行網點取錢,當時營業廳排隊取錢的人很多,她進入營業廳後發現ATM機處沒有人,於是打算穿過營業廳去ATM機取錢,但沒想到從營業廳到ATM機處有一面玻璃牆,由於玻璃擦得很亮,上面也沒有黏貼提示和防撞標誌,她沒有看見玻璃牆,結果一頭猛撞到玻璃上。
姜女士說,事發後銀行的工作人員撥打120急救,將她送到醫院,診斷發現鼻骨骨折,大約需要花費3萬元,但銀行拒絕賠付。姜女士因此把銀行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銀行賠付她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在庭審中,姜女士認為銀行應該在玻璃上張貼警示,銀行應該預見到存在危險,但當時銀行卻沒有張貼,事發之後才貼上警示條,銀行應該賠償。
對此銀行辯稱,玻璃門沒有安全隱患,姜女士的損害結果由其自身不小心造成的,損害結果應該由姜女士自己承擔。
對此案,網民也議論紛紛。
有跟帖表示:手術費3萬啊!既然銀行方面沒有貼警示標誌,造成傷害就該賠。
「在銀行轄屬區域出現安全事故,銀行一定無法推脫責任。」
「銀行設施存在安全隱患致人傷害就該賠償。類似情況會有很多。」
責任編輯: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