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5月20日訊】中紀委監察部網站5月20日在微信公號發表文章,曝光了北京市門頭溝區落馬區長王洪鐘受賄的一些細節及其濫用職權的醜聞。
2015年12月,王洪鐘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
2014年8月26日,王洪鐘被審查。官方通報,2001年至2013年間,王洪鐘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現金、房產等財物共計價值139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行賄王洪鐘的老闆等人將大量現金藏在鞋盒裡、水果籃裡、紙箱裡送給他,王洪鐘心知肚明,來者不拒,還主動索取。
據通報,2010年至2012年在擔任門頭溝區區長期間,王洪鐘未經任何論證和審批程序,就擅自決定拆除花巨資翻修沒幾年的體育場,致使國有財產損失2086餘萬元。
王洪鐘曾任北京密雲縣委書記,期間對該縣老城區大量拆遷,追求看得見的政績。老百姓用「王指倒」來形容他在拆遷方面的速度和力度,稱他「指哪兒哪兒倒」。
王洪鐘急於看到政績,有的工程沒有辦理開工許可,就直接破土動工;有的工程沒有辦理規劃變更,違法用地;有的工程直接違反了國家規定,結果建成的是一個違法建築。
此外,在決策大額資金使用、重大項目等事項時,王洪鐘僅在區長辦公會上提出某一事項並形成會議紀要,就撥付1800萬元扶持資金給某房地產企業。
責任編輯: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