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程泰泉澳洲珀斯編譯報導)本週二早上,在Tonkin高速公路上,珀斯一名駕車者因右道行駛車速太慢而被罰款50澳元。
據今日西澳網報導,Gosnells區的警察當時正好緊隨該被罰車輛之後,當警察意識到在每小時100公里的行駛區內,該車輛行駛速度為每小時90公里時,他們將其攔截下來。
西澳警方交通推特上有評論:「在右車道上行駛速度只有每小時90公里,有一輛警車緊隨其後,不是在超車……那你就等著拿罰單吧。」
兩個月前,另一名珀斯駕車者在同一條高速路上,在位於珀斯以東的Champion lakes路段,也因右道行駛而被罰款。被罰司機的藉口是:「我一直是這麼開車的。」
根據道路安全委員會的規定,在限速每小時90公里以上的多車道路段行駛時,車輛必須保持在左車道行駛。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方可進入右車道行駛:
- 需要右轉或掉頭;
- 準備超車;
- 左車道是專用道,例如公交車道、自行車道;
- 左車道是轉彎車道,而你要直行;
- 為了避免前方堵塞時;
- 其它車道有交通擁堵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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