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洛縣警長李貝卡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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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3日訊】週五(12日),前洛縣警長李貝卡被判入獄3年,外加1年監外監管期(supervised release),並罰款7500美元。在哪裡服刑還未決定。他的律師請求將李貝卡分到加州Taft聯邦監獄服刑,或者是俄勒岡的一所監獄。

李貝卡被命令在7月25日前自首。不過,他預計會在上訴期間申請保持人身自由。

按照聯邦法律,李貝卡的罪行適用刑期為41-51個月。但此前檢方考慮到李貝卡的年齡以及他罹患阿爾茲海默症等情況,給出了較輕的刑期建議,建議判刑2年。

李貝卡的律師霍克曼(Nathan J. Hochman)說,由於身體狀況迅速惡化,這位前警長應當被判軟禁在家。他還提到醫生對李貝卡的診斷,說李貝卡會逐步失去所有記憶,最後將只剩下一個空殼。

現年74歲的李貝卡在警界服務49年,曾掌管全美最大的警署——洛縣警署15年。霍克曼說,李貝卡較差的身體狀況以及他的執法經歷及頭銜都使得李貝卡容易成為其他囚犯虐待的目標。

洛縣監獄虐囚案至少涉及到20名洛縣警署的警員。2016年6月,李貝卡的副手田中已被判刑5年,另有9名洛縣警官被分別判處18-41個月的刑期。

李貝卡自1998年底至2014年初擔任洛縣警長,人稱華人女婿,在促進少數族裔社區與執法部門的溝通上十分努力,深受少數族裔、尤其是華裔民眾的支持。

李貝卡一案的審理頗為曲折,以下是案件回顧:

2011年8月至9月間,洛縣警署官員發現洛縣中央男子監獄中一名囚犯手裏有一部手機,之後發現該囚犯是聯邦探員為調查監獄腐敗而安插的線人,手機是探員通過賄賂送進去的。之後,為了阻撓聯邦調查,該線人被藏匿。洛縣警署有多名警官和警員捲入該案,其中包括時任副警長田中和警長李貝卡。

2016年2月,李貝卡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定,承認曾對FBI調查員撒謊,以換取6個月以下的刑期。但7月,法官安德森(Percy Anderson)稱其不夠嚴厲而駁回了該協議。

2016年8月,聯邦大陪審團指控李貝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共謀罪以及對聯邦探員撒謊等三項罪名。

2016年10月初,李貝卡請求更換法庭審理,但之後被法官拒絕。

12月初,安德森決定將李貝卡案一分為二由兩個陪審團分開審理,先審理李貝卡前兩項罪名。但最終陪審團以11-1,認為事實不成立,而最終流審。

今年1月,檢方請求對李貝卡一案三罪合併重審,得到法官同意。

今年3月15日, 李貝卡(Lee Baca)被判定有罪。南加知名出庭審判律師鄭博仁表示,會積極為李貝卡尋求「總統赦免權」。

責任編輯:孟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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