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雯文香港報導)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去年11月接獲投訴,指梁君彥在當選主席後,漏報持有2間英國公司(SHL及OGL)股份利益。委員會昨日提交報告,認為有關SHL部份的投訴成立,唯沒有資料顯示梁君彥是蓄意違反登記規定,或與梁君彥擔任議員的角色有利益衝突,委員會決定不建議對他作出處分。至於有關OGL部份的投訴則不成立。梁君彥昨就漏報一間公司股份的疏忽向公眾致歉。
委員會經調查確認,梁君彥持有其家族生意公司SHL半股股權,而他沒在相關期間登記股份利益,因此一致判定梁君彥漏報SHL公司股份的投訴成立。
至於另一間公司OGL的股份,梁君彥在首次回覆委員會時承認持有股份,他表示不知何故股份在他不知情下轉讓了給他,委員會從官網下載了OGL的周年申報表要求他澄清。但梁君彥在第二次回覆中推翻了之前的說法,表示與律師查證後,有關股份轉讓從未發生,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委員會接納梁君彥指資料出錯的解釋,信納他未有持股,因此認為投訴不成立,但對他在首次回覆委員會前,未充份核證相關事實表示失望。
梁君彥回應報告結果時表示,明白公眾對議員,特別是主席有期望,稱日後會加倍謹慎,又對在事件中疏忽引起公眾關注致歉。對於在調查期間,他曾就其中一間公司股份問題答覆前後不一,梁君彥解釋當時要在兩星期內回覆委員會,他當刻相信自己無擁有該公司股份,但一份公眾文件卻指他擁有,他其後委託律師查證,證實有關文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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