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 拿不出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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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採訪報導)4月27日,遼寧朝陽縣法院在位於朝陽西大營子的刑事法庭,對法輪功學員李桂霞、謝寶鳳進行非法庭審,檢方竟以兩人曾經被判刑為由要求加刑。謝寶鳳的代理律師劉連賀告訴大紀元記者,當局的行為荒唐。當事人無罪,法庭沒有出示任何犯罪證據,而公安局在偵查過程中嚴重違法。

法庭拿不出任何犯罪證據

李桂霞的代理律師表示:「我的當事人只是向別人發放印有『法輪大法好』的宣傳品,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法輪大法好』這五個字怎麼能破壞得了法律實施呢?」

他說:「法庭上講的是證據,法律講四要素。法庭沒有出示任何證據來證明這些犯罪事實。」

劉連賀律師表示:「現在一些佛教徒發佛教經書,有人發商業廣告都沒問題,但有法輪功內容的資料就不行,這不是憑思想定罪嗎?官方說有社會危害性,我們說沒有,與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係,就提出要司法鑑定,不能空口無憑。」

這次非法庭審,檢方提起訴訟的理由是,謝寶鳳擁有5張含有法輪功內容的光盤、印有「法輪大法好」字樣的人民幣一張、掛件14個、《馬克思成魔之路》5本、法輪功護身符8個;李桂霞擁有真相小冊子《世紀騙局》3本、《活摘》3本、《真相》2本、護身符3個,以及刻有「法輪大法好」的掛件22個。

據悉,李桂霞、謝寶鳳是在2016年9月30日被公安便衣在未出示任何有效證件下非法劫持的,事後也沒有給家屬出具拘留憑證。

公安局在偵查過程中嚴重違法

律師在庭上還指,公安局在偵查過程中嚴重違法,案卷中的受案登記表除了有受案部門負責人梁士武(朝陽縣國保大隊長)的簽字外,其它應填寫的內容均為空白,這違反了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公通字【2015】32號)》的相關規定。而且卷中缺少呈請拘留報告書,也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檢方還以李桂霞、謝寶鳳曾經被判刑(李桂霞曾被非法枉判5年,謝寶鳳曾被非法枉判10年)為由要求從重處罰3—7年。

李桂霞、謝寶鳳分別闡述了修煉法輪功後使自己身心受益,並強調法輪功不是×教,要求當庭無罪釋放。

審判長吉首軍則在庭上狡辯說:「我沒有說你有罪,現在是檢方說你有罪。」

李桂霞的代理律師表示:「當局的這些行為完全屬於報復行為,不僅是荒唐,已經到了的可笑的程度。」

劉連賀說,這類案件就是政治案件,說白了就是官方怕修煉人成為一個特殊群體,重點打擊,連發資料都要打擊,就搞這麼一個所謂的罪名來定罪。

李桂霞的代理律師說:「自2008年為法輪功學員作辯護至今,我沒見到一部法律,哪怕是一個紅頭文件,都沒有說把法輪功定為×教。而我國明確認定的14種x教,都沒有法輪功。」

最後兩位律師強烈要求法院依法進行司法鑑定,鑑定兩位當事人擁有的物品:光盤,印有「法輪大法好」字樣的人民幣、紙質書刊、掛件是否具有破壞法律實施的功能。法官同意律師向法院郵寄《司法鑑定申請書》。

律師表示,現在法院已開庭完畢,還在等判決。

李桂霞的幸與不幸

李桂霞今年53歲,曾是乳腺癌晚期患者,在生命走到盡頭、回天無力的情況下,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學了法輪功;幸運的是修煉後很快疾病全無。

因不放棄信仰,2002年12月12日,她被送到瀋陽大北監獄關押五年。在監獄裡,李桂霞受到慘無人道的迫害。監獄一小隊長趙秀梅指使犯人胡春、李鳳榮對李桂霞進行打罵,不讓睡覺。趙秀梅夥同科長果海燕,把李桂霞銬在洗澡間水管上用電棍電。又叫犯人王霞、畢志圓暴打李桂霞的頭和臉,直到打昏死過去。李桂霞還被關小號8天。

監獄還指示犯人連續二十多天輪班折磨李桂霞。「三九」酷寒天讓犯人馮淑華端一盆涼水,從李桂霞頭上澆下去,李桂霞凍得打顫。犯人于志華、鄭麗影用鞋底將李桂霞小便處打腫,兩腿打傷,還讓她在髒水裡躺了一天。犯人于志華、王敏、鄭麗影、張兆翠等又將李桂霞拖進水房,把她摁在沒腳面的髒水裡,連踢帶打。張兆翠用髒抹布往李桂霞的嘴裡塞;王敏用洗衣板打,把洗衣板都打裂;鄭麗影連打帶掐,把她肚皮摳下一塊肉。犯人于志華還站在其腹部踩,讓她在水裡泡了一宿。

因為腹部被踩,李桂霞後來得了結核性腹膜炎,腹部劇烈疼痛,全身沒有勁,臉蠟黃,瘦得皮包骨。

謝寶鳳也多次被關進洗腦班、勞教所、監獄,遭遇慘無人道的迫害。

謝寶鳳的婆婆朱世英曾在明慧網發表文章說:「寶鳳就像我自己親生女兒一樣對我孝順,替我幹活。」一些警察的行為就像個黑社會。偷、搶、打、砸他們不管,專抓好人,這煉法輪功的有什麼不好,不做壞事,不偷不搶,盡做好事,沒有病,身體好,做什麼事先想到別人,這樣做還錯嗎?

她還說:「現在他們把我兒媳不知迫害成什麼樣子了,我強烈要求那些不法人員,立即釋放我兒媳婦謝寶鳳。我請求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參與迫害我兒媳的一些不法人員,時機成熟時,我一定把他們送上法庭。同時也請求各界人士和大法弟子們能給予援助。」#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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