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國務院(DOS)3月9日公布4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多有前進;至於「遞交申請排期」,則連續第六個月原地踏步。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由2010年6月1日移進到同年10月15日;
F-2A類:由2015年5月8日推進到同年6月8日;
F-2B類:由2010年8月15日移進1個月到9月15日;
F-3類:由2005年4月22日前進到同年5月15日;
F-4類:由2004年2月22日前進到同年5月8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第三優先由2016年12月1日移進2.5個月來到2017年2月15日。其餘維持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2、EB-3、EB-5都有前進,最多為EB-3(技術勞工),前進5個月。EB-1及EB-4維持有名額。
2017年4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0年10月15日(移進4.5個月) | 2010年10月15日(移進4.5個月) |
第二優先(2A) | 2015年6月8日(移進1個月) | 2015年6月8日(移進1個月) |
第二優先(2B) | 2010年9月15日(移進1個月) | 2010年9月15日(移進1個月) |
第三優先 | 2005年5月15日(移進23天) | 2005年5月15日(移進23天) |
第四優先 | 2004年5月8日(移進2.5個月) | 2004年5月8日(移進2.5個月)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3年1月15日(前進1個月) |
第三優先 | 2017年2月15日(移進2.5個月) | 2014年8月15日(移進5個月)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2017年2月15日(移進2.5個月) | 2006年3月1日(移進1個月)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5月22日(移進21天) |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 有名額 | 2014年5月22日(移進21天)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7年4月遞件排期表,港澳台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所有類別都是原地踏步,這已經是連續第六個月排期沒有變更。
2017年4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1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1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A) |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2004年7月1日(原地踏步) | 2004年7月1日(原地踏步)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3年3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5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9年8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萬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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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