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雷德5年來行人違規過馬路被罰近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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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過去5年,阿德雷德數以千計的行人因為亂穿馬路被罰款近60萬澳元,由此促發了對「保姆式交通法」進行改革的呼籲。

據星期日郵報(Sunday Mail)南澳報導,近期這組數據出臺時,正值大批遊客蜂擁而至,參加阿德雷德的藝穗節(Adelaide Fringe Festival)和Mad March活動,警方對行人發出無視路規將被罰款的警告。

家庭第一黨(Family First)議員胡德(Dennis Hood)稱,自2012年以來,對行人發出的警告達3,476份,發出的罰款單達5,171份,罰款總額為587,723澳元,其中多數是闖紅燈穿馬路行為,這是對警力資源的浪費。

胡德表示,應該改革立法,使用英國的法律,即允許行人在任何被認為安全的地方穿越馬路。「在南澳,我們就是這種保姆式思維方式,如果一個人在沒有任何車輛的情況下不等綠燈穿過馬路,就可能被罰款。」他說,「這看來是對警力的浪費,會在公眾與警方間形成敵意,讓公眾強化一種意識,即警察是被用來為政府集資的工具。」

在信息自由法(FOI)下獲取的警方數據顯示,去年警方在市內King William街和North Tce路口一次就簽發了100多份行人違規罰款單。

交通支援部警務長弗洛曼蒂(Anthony Fioravanti)表示,警方執行行人法是公路安全的一部分,稱「行人比其他公路使用者受傷的可能性高近16倍,占城市意外死亡事故的1/4」。他還說,考慮到市區行人和車輛的增加,酒醉行人尤其危險,「警方必須更加注意這些公路使用者之間的相互影響,以確保道路安全性」。「我們肯定承認在適當情況下,警告與罰款有著同樣的威懾力和教育效果,我們的警員會審慎行事。」他說,「話雖如此,任何膽敢公然無視路規的行人就要受到罰款處理。」

警務廳長馬里諾斯科斯(Peter Malinauskas)表示,針對行人的交通違規,「還沒有重審立法的想法」。他說:「行人不遵守道路規則時,他們將自己和司機同時置於危險中。」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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