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洛縣警長李貝卡涉瀆職案重審 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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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6日訊】經過一天半的審議,由8名男子和4名女子組成的聯邦陪審團週三(3月15日)對前洛縣警長李貝卡(Lee Baca)判定有罪,即他在FBI調查洛杉磯男性中央監獄虐囚案中進行了陰謀阻撓,並提供虛假陳述。

這個裁決是在控方和辯方律師做結案辯論後兩天得出的。

李貝卡的律師爭辯說,前警長從6年前就開始出現早期老年癡呆所引起的認知損傷,也就是說他在2013年4月做偽證時已經神智不清。

近兩個星期的審判引用了十多名證人,其中大多數由控方提供。

與此同時,南加知名出庭審判律師鄭博仁表示,會積極為李貝卡尋求「總統赦免權」。

赦免權是美國總統的一項重要的專有權限,不受任何機構的干涉和限制,而且適用於在美國所有法院被判有罪的人。根據法律,總統只能赦免觸犯聯邦法律的人,而州法觸犯者的赦免權歸州長所有。

李貝卡自1998年底至2014年初擔任洛縣警局局長,人稱華人女婿,在促進少數族裔社區與執法部門的溝通上十分努力,深受少數族裔、尤其是華裔民眾的支持。◇

責任編輯:孟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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