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縣保釋制度關窮人 政委下令審查

【大紀元2017年03月11日訊】(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在民權組織的持續推動下,週三(8日),洛杉磯縣縣政委員會5名成員一致通過,下令縣法律顧問、縣警署以及緩刑官等全面審查洛縣保釋制度。並在120天內拿出一份報告。

風險評估的依據

審查內容包括如何最好的設置保釋風險評估工具,以準確判斷嫌犯在保釋後準時出庭的可能性等。

據南加電臺KPCC報導,縣政委員科爾(Sheila Kuehl)和蘇麗絲(Hilda Solis)說,現有保釋制度下,嫌疑人能否保釋大多取決於一個人的支付能力,而不是依據其對公眾安全的威脅以及是否會到庭受審等因素。許多人留在縣監獄裡等待審判,僅僅因為他們無力支付保釋金,長時間關押也導致他們失去了工作。

據洛縣警署提供的數據,2016年第四季度,洛縣監獄中平均有6482名犯人等待審判。換言之,這些人被起訴,但還沒有被定罪。法官拒絕了其中1785名社區威脅性較高者的保釋請求,但同意其餘4697人可以保釋。但是,這些可保釋者依然待在縣監獄中,因為他們或其家庭拿不出幾千美元現金(或財產)支付保釋金。

洛縣警署首席緩刑官Terri MacDonald對縣政委員說,最無助的是那些無家可歸者、孕婦和精神病患者。

保釋金代理公司反對

洛縣保釋指導條例由高等法院法官設置,每年在重罪保釋規劃(Felony Bail Schedule)中發表。據警署數據,洛縣監獄嫌犯平均保釋金為50萬美元。要想獲得保釋,嫌犯及家屬必須用現金(或財產)向保釋金代理公司(擔保人)支付超過10%的保釋金。

週三會議上,也有超過一打的保釋金代理人出席,反對終止現金保釋制度。他們說,這樣可能會導致一些嚴重的罪犯被釋放。

加州保釋金代理公司協會的Maggie Kreins談及新澤西進行的保釋制度改革,在取消了對大部分嫌犯的現金保釋要求後,一些50公斤可卡因案以及持有武器案或強姦案的嫌犯都被釋放了。

民權組織反駁

民權組織反駁說,洛杉磯可以建立基於嫌犯犯罪歷史和其對社區的威脅程度的保釋評估制度。

南加美國民權自由聯盟的律師Peter Eliasberg說,早就應當進行改革了,已經有其它地區成功改革的例子。

洛縣公共辯護律師Kelly Emling說,現行保釋系統會對那些無力取保的人造成一種壓力,使得他們很可能會對沒有犯下的罪行認罪,以換取早日走出監獄。他說,保釋制度改革不是什麼新想法,1964年時任美國總檢長Robert Kennedy就曾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作證說:每年,全美有數千人在被逮捕後會被關押數週或數月。他們還沒有被證實犯了罪,他們也不太可能在保釋後逃跑。但他們卻不得不待在監獄中,因為他們沒錢換自由。

科爾和蘇麗絲還提供了其它州改革保釋系統的例子,他們說,肯塔基、俄勒岡、威斯康星和伊利諾州等都已經禁止了營利性質的保釋金公司。

在沙加緬度,州參議員Robert Hertzberg也提出了一個法案,試圖減少無力支付保釋金而被關押者的人數。◇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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