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09日訊】文:舊金山灣區移民律師蔡旌明・天華律師事務所
近日,美國政府正式通過了EB-6創業移民簽證提案。此前,灣區天華律所蔡旌明律師,曾在2016年8月的一篇文章中預告了該提案的相關資訊。現在EB-6創業移民簽證正式來襲,中國人移民美國又多了一個選項。
灣區移民蔡律師:EB-6是一個許可,四大待遇不輸簽證
灣區移民律師蔡旌明指出:嚴格的說,EB-6不是一個簽證(Visa),而是一個許可(Parole)。但是這個許可的待遇可是一點不輸給簽證:
1.最長可以在美居留5年。初次申請EB-6,將會獲得最長為30個月的合法停留期,即兩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簽證到期後,符合要求的申請人還可申請一次時長30個月的延期,這樣EB-6創業許可簽證的最長有效期可達到5年。
2.子女家屬可一同赴美。提案規定,EB-6申請者可以申請配偶和子女來美,其家人所拿到的簽證停留期時間,將與申請者簽證上的相同。
3.配偶可以申請工作許可。EB-6規定配偶抵達美國後,可以提交I-765表格,申請工作許可,這樣配偶也可以在美國工作。
4.停留期間可以轉身份。申請者可以調整身份轉為專業工作簽證(H-1B),甚至是傑出人才工作簽證(O-1)或者跨國經理人簽證(EB-1C),進而走向申請綠卡的通道。
灣區移民蔡律師提示:申請EB-6許可的條件
灣區移民蔡律師告知,首次申請EB-6許可,移民局給予的許可期限最長可以是30個月。以下的企業和個人可以申請此類許可:
1.對企業背景的要求
計畫提交創業者特殊工作許可的申請人,其初創企業必須是近5年在美國成立的初創企業(Start-Up)。同時,該初創企業還需展現出在快速發展和創造就業方面的極大潛力。
2.對創業者的要求
提出創業者特殊工作許可的申請人,必須持有該初創企業至少10%的股份,該創業者必須在企業經營中起到核心關鍵作用,必須參與到公司的實際運營管理中,並且是實際意義上的創業者,不能僅是單純的財務投資人。
另一方面,創業者在提出首次申請時,其家庭總收入必須達到聯邦貧困線的400%。
3.對企業投資資金的要求
首次申請時,該初創企業必須已經獲得至少一位美國投資人或投資機構,最少25萬美元的投資資金;或者從聯邦、州、地區政府機構拿到了定期發放給美國企業的獎金,兩者滿足一條即可。
來自美國投資人的資金必須符合移民局的要求,不可以由創業者的親屬或者親屬所擁有的關係企業提供。由政府機構獲得的資金不得少於10萬美元,這些獎金或補助必須是政府機構出於經濟發展、創造就業為目的而向美國企業定期發放的。
如果不能夠部分滿足上述兩條中的一條或兩條,但同時有其他證據表明該初創企業有充分的發展潛力,以及創造就業的能力,移民局也會酌情考慮。
4.對此類許可的數量限制
對此類許可的數量限制,移民局提議,一個初創企業最多只能申請3位創業者的特殊工作許可。同時,移民局預估,每年有大約3,000個許可將會發出。
灣區移民律所蔡律師:續簽創業許可的條件
申請創業許可(簽證)延期的企業家,需使用與初次申請相同的表格申請。首次創業簽證最長為30個月,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被授予一次延期機會,時長30個月。被拒簽之後不能上訴。
創業簽證續簽 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的公司依舊是創業公司:申請人的公司必須是同一家初創實體公司。
2.申請人依舊是創業者:
a)申請人至少持有公司5%的擁有權。申請人對初創實體企業的擁有權份額可以減少,但是必須保持對實體企業一定的擁有權。
b)申請人依舊直接參與公司運營、管理,在公司的運營和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3.公司保持快速增長、持續創造就業機會,滿足以下一個或幾個條件即可:
a)繼續獲得來自符合資質的美國個人投資者、投資機構的投資;或來自聯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嘉獎,在首次使用EB-6創業工卡的30個月裡,至少獲得50萬美金的追加投資。
b)該初創企業在首次使用EB-6創業工卡的30個月到期時,至少收入達到50萬美金,平均年增長率達到20%。
c)在首次使用EB-6創業工卡的30個月裡,至少創造了5個全職崗位。
d)如果不能滿足以上條件,也並非完全不可能續簽,如果申請人能證明自己所在企業為美國、公眾利益做出傑出的貢獻,也可以符合這項要求。
EB-6期滿後,如何繼續留在美國?
灣區天華移民律所提醒讀者:初次申請EB-6,將會獲得最長30個月的合法停留期。如果不續簽創業簽證,則創業簽證將會在被批准的30個月後自動到期作廢。
EB-6許可持有人最長使用5年之後,可以申請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必須離境申請新身份簽證後才能返回美國。在許可停留期間,正如前述提到,可以有多種方式申請簽證,直至獲得綠卡,包括EB-1C、O-1、H1-B等。
硅谷天華律所精英律師介紹
蔡旌明律師:法學博士,曾經擔任雅虎公司內部資深法律顧問。法律專長側重於公司法、商業訴訟、商業投資移民。中國業務方面包括:中國國營及民間企業在美設立跨國公司,雇傭執行高管、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吳迪律師:先後畢業於南京大學、北京大學、美國密蘇里大學,獲得文學學士、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他專注於為中小企業赴美投資,以及個人移民事務提供全方位服務。吳律師曾經就職於芝加哥美洲銀行(Bank of America)證券信託部和多家歐美跨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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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