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就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日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日(22日)早上宣布判決,判處曾蔭權入獄二十個月,其家人表示會上訴。曾蔭權另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法官決定排期九月重審。
曾蔭權是香港迄今為止被判刑的最高級別官員。今日早上7時許曾蔭權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從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登上囚車,全程鎖上手銬和鐵鍊,送抵高等法院。他20日晚身體不適由收押所轉至羈留病房。其家人21日有到醫院探望。
法官陳慶偉在宣判時指,案件的嚴重性在於被告曾蔭權是行政長官,不只對香港人負責,亦要對中央政府負責。作為特區首長,他必須具有誠信,這也是基本法中有列明這項要求的唯一一個職位。
陳慶偉指出,被告違背了誠信,應處以阻嚇性刑罰,量刑起點為入獄30個月,減10個月刑期,但沒有緩刑理由,判囚20個月。
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在處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廣播牌照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陪審團上週五(17日)以8比1裁定上述罪名成立,期間曾蔭權不准保釋外出,即時還柙。法院在20日下午宣布延後至今日判刑。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表示,根據陪審團就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裁決,清楚顯示陪審團不接納曾蔭權是因疏忽而未有申報的理由。
至於曾蔭權另一項未能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初步決定在今年9月重審,具體日子在預審時再作決定。
此控罪指,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深圳東海花園物業整修及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就廣播牌照及其它3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法官在今日宣判時,曾蔭權聞判木無表情,一度閉目,其後望向家人,並未如日前宣判時神色凝重,雙手發抖,需要服藥。法官宣佈退庭後,曾家人走向犯人欄,曾蔭權隔著玻璃彎腰低聲與他們說話。曾蔭權在被判刑後,下午一時許由囚車押送離開高等法院。
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與家人其後在法庭外的會議室與律師商討。她在中午離開法院時表示會提出上訴,她說「對於今日法庭的裁判,我與家人都感到非常失望及傷心。我與蔭權在過去五年來受到極大困擾及壓力,所以對今日的結果,感到非常難過,但我們會堅強及勇敢面對,我們會上訴。」
民主派促查梁振英UGL事件
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相信監禁20個月的刑期對曾蔭權具警惕性,也向公眾發出相當清晰的信息,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要比白紙更白,不能涉及利益衝突,否則會面臨刑事後果。
他又質疑收受利益一方的曾蔭權被定罪,但提供利益的一方、即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廉署卻沒有邀請他進行警誡下會面,他已致函白韞六但仍未獲回覆。他指,若法庭9月重審曾蔭權被控有關收受利益的條文,一旦成立,涉及貪污,屆時刑期會更重。
曾蔭權是香港有史以來被判罪成的最高級前官員,現每月領取的約8萬元公務員長俸或被扣減甚至全失,而他在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亦可能被禠奪。林卓廷認為,今次判刑是在其任特首期間的行為,與他在任公務員期間無關,如果要取消其福利應是針對其特首退休的部份。他認為梁振英應盡快作出決定後向公眾宣佈。
朱凱迪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最重要的是針對行政長官權力的修訂是刻不容緩:「現在在不民主的體系下,所有高級官員和特首都有巨大的可能性涉及公職人員失當以及收受利益等罪行。如果在任無法去調查完全是沒道理,因為有很多傷害是在任時造成的,正如梁振英UGL事件已經看到在任的時候我們查不到,我們無法用廉政條例檢控他,是一個很大的漏洞。」他希望所有特首參選人都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劉小麗則認為防止賄賂條例必須擴大規管所有的公職人員,包括特首,以維護香港廉潔。「不可能權力最高的行政長官偏偏不受規管。」
曾蔭權在2005年至2012年期間任香港特首,在其任內發生神韻藝術團來港演出被迫取消的事件,曾蔭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事亦成為香港政府在國際上的一宗醜聞。
曾鮑笑微在法庭宣判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葉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