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制憲思想記錄之十八: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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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2日訊】二十六、對未來中國司法制度的建立及其運作問題,我實際上在去年《2017年,起來中國》的書寫過程中即有過思索而苦其未得成型。時至這次憲法制定過程中依然如此,即依然有頗苦的思索而依然的未成其型。當然這涉及廣博的法學知識、豐富的司法認識實踐積累問題。

實際上在大部分傳統型的國人看來,我的思索並無意義,諸如我對審判方式的思索,多苦於在英美法系方式與大陸法系方式之間的比較思考。可能大部分專門的研究家對世界兩大法系優劣對比予各有優劣的論調。但從我的實用角度眼光論,至少,海洋法系即非制定法系國家有一天然優勢,即永不會出現無法可依的情形,這是大陸法系即制定法系國家無可比攀的。尤其是社會進入高速發展、變化的時代,新的社會關係、領域不斷出現,而新的社會關係、領域的出現,無疑意味著人類群體中新的行為關係的出現,在這一點上,作為法律及司法對新的社會關係領域的調整、應對方面,大陸法系便結構性地顯出了它的被動和滯後,而海洋法系則不會出現這種被動局面。

當然有些專業同行會說大陸法系國家的社會發展,在所有歷史時期均未因這種被動和滯後而受到影響,這是事實。但從技術層面看,大陸法系國家社會發展中付出代價的概率還常有,不類海洋法系國家則是全無的局面。行為人的行為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但緣著立法的滯後,或立法對新的社會關係領域出現的無意識或滯後意識,這類行為後果是不能被「法律」予判斷的,行為人是不能因此擔責的。

當然我自己能認識到,中國有著幾千年的制定法傳統,在如此具有強大傳統現實及更其強大傳統思想意識的國家裡,企圖建立另一種完全不同且從未存在過的法律制度,這在許多人看來會顯得滑稽可笑,但作為一種思索未必全無意義。對於改變制定法傳統,我自己也不認為有多少實現的可能。我的更多思考則進行在審判方式的借鑑方面,但終於無成型結果。毫無疑問,這種改變或是借鑑會是革命性的,在過程上、技術上關涉著異常龐大及複雜的局面。我個人更多的是從政治價值及其功能上去判識,可能無多大現實意義。

海洋法系的審判方式,在政治價值上看有兩大可看得見的好處,一是可完全根絕司法腐敗,二是陪審團制度對人民主權價值的具體、實質性貫徹,當然這涉及更深刻的背景,諸如人民文化、信仰及主張的發展過程。

每一種文化,由其結構和已明的信仰來決定,但任何文化背景下,都必須面對這樣一個問題即是:人民應當在何種程度上並以何種方式參與法律價值實現過程。托馬斯‧傑斐遜關於回答這個問題上有過一段話是:「人民最好是在立法機關被忽略,還是在司法機關被忽略?如果要我決定,我會說,將人民置於立法機關之外會更好。法律的實施比之於法律的制定重要的多。」當然這裡涉及到對人民本身的定義問題,實際在立法的問題上,代議制已解決將人民置於立法過程中的問題。「法律的實施比之於法律的制定重要的多。」那麼由此底定了人民參加法律實施的價值及意義,而人類目前最能體現人民參加法律實施的價值及意義的便是陪審團制度。

運用陪審團作為確定真實並探查、表達公眾參與司法價值及含義的倫理場所,美英法系在這方面是獨一無二的。它成功地並現實地、具體為消滅司法專斷以及法律專業壟斷提供了無可替代的範式,陪審團在這個價值層面上的意義,是人類迄今能找到的最顯著、最有效的方式。陪審團既是大眾統治在司法領域的體現,同時它也是公眾政治統治權在司法領域的體現。

180年前,托克維爾即認為,美國的陪審團制度基本上還算是一種政治機構,他認為「陪審團審判還向普通民眾心目中灌輸法律文化,從而使政治影響既從法律機構流向人民,又從人民流向法律機構」。不容否認的是,陪審團作為一種體現社會大眾價值的聲音,其格外重要的政治作用及象徵意義是顯明的。而美國原有的陪審團遴選中之「同階陪審團遴選」原則,更能夠保證公正審判,能在公眾心目中建立起法律體系的合法性認知和感情。它作為一種公眾參加法律實施的重要形式,成了保證公正審判、防止社會不義的最重要形式。一定程度上,它成了將公眾參加與社會良知鑄造成實現社會正義價值的重要工具。

當然,陪審團制度,作為一種公眾參與法律實施的最重要形式,它應具有多大的權力,以及這種權力應用的政治後果問題,一直以來就是困擾美國法律界、公眾政治組織、美國社會研究者們的問題。但這是任何一種存在著並顯著發生著作用的制度實現形式都會面臨的思考。

對陪審團制度,在於我只是一種帶著良好願望的思考。我甚至思索或是這裡拋出這樣的問題,即探尋在制定法基礎上嫁植陪審團制度的問題,技術上是否可行有待於其他法律大家們作些思索。

當然,在制定法制度下並非不可實現司法公正,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德、法兩國。這兩個大陸法系即制定法系國家,同樣維持著良好的司法公正制度。當然,司法公正從社會學角度其更牽涉民情、傳統文化等諸複雜成因問題,這需要一個較長遠的努力過程,但制度的技術設計當然也舉足輕重,我依然期望其他的同道們或是對未來中國法律制度及法治公正抱有美好願望的法律學者、專家們對此有些對應性研究,以為2017年後的建立使力。

我曾在不同時期都講過,人類區域文明的形成大相逕庭,緣著彼時人類間相當長時期的完全隔絕,當人類實現了聯繫後發現,對規則的依崇是所有人類所共有的現象,這表明,依崇規則是人類的天性特徵之一。「即使在童話故事中,僅僅是童話──也有一般性規範,用以約束老鼠和南瓜、皇后和公主的行為。(卡爾‧盧埃林)」對於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對於司法公正的價值及意義,它早巳成為今天正常人類群體裡不再有歧義的共識及文明人的常識。

今日人類世界裡,沒有建立起保障司法正義、社會公正的文明法律制度的野蠻國家已是屈指可數了。而凡是未建立起司法獨立、公正審判制度的國家,一定是政治腐爛、社會道德淪喪,人性湮沒、惡勢力橫行,沒有任何能夠例外者。嚴重的社會不公又是在這種國家社會裡的必然的現象,而人們對公正本能的追尋又必然導致社會衝突的發生,而冷酷的司法制度下,司法應對這類型的問題的唯一的也是向來的手段,就是撲滅衝突而非調和及解決衝突。

最典型的如今年初發生在四川閬中法院公審討薪民工的野蠻暴行。似乎這樣的問題很嚴重、很刺傷人們的正義感情,大家群起而批判之。這本身便是當下中國社會的一種極扯淡的現象。這種蜂起的指責行為客觀上是鑿飭了這種原本即普遍存在的現象,更避開了司法制度本身的邪惡本質。實際上,所有參與進來的批判者有誰不清楚,這就是中國67年來的「司法」常態。惹怒大家的,更多的還是他們不應在牆外的陽光下展示罪惡,參與批判者有誰不明白牆內的「審判」日日如斯?因這與一群人天天歇斯底里展示「美好」、展示「公正」的表演有礙,使大家失了面子,最主要的是閬中法院作為作惡者層級太低。

被在電視裡示眾的民工究竟還有著權貴欠薪者不喜歡的討薪行為。那些被逼在更大視聽範圍內上電視示眾的「709」律師們,他們做了些使社會文明進步的事何錯之有,比之閬中法院的暴行更其邪惡而對文明傷害更其分外的大。然而他們卻不僅代表了「國家」利益,而且還是國家「法治」的具體體現。

其實就在閬中法院暴行實施的幾乎同一個時期,中共恐怖組織控制著「兩會」通過了一項「法律」叫《慈善法》,它對人類名譽、法治感情及人類倫理感情的戕害豈是閬中法院的跳梁小丑們可比,然而堂而皇之地腆面挺肚公諸於世。任何有人性及人類生活經驗和一般人倫常識者不難判識,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消滅善良、保衛卑鄙。

人類歷史的普遍經驗表明,人類群體之間的互濟及關愛,關涉著一個成熟社會的尊嚴和體面,是伴人類文明生長的普遍而久遠的價值觀。人民之間於急難中的互濟互助,是人類獨有的人性光輝的成績,是人類較之於畜類而獨有的高貴及最值得自豪的所在。「涸轍之鮒,相濡以沫」,倘使是困境中的畜類,也還基於天性而互濟,共產黨是墮至畜牲以下的。他們於公元2016年通過了一部「法律」,悍然禁止人民間於窮急中的互助互濟,開了反動政權以「法律」名義消滅人性文明的又一個野蠻歷史先河。

稍讀點法律書者都能曉知,法律支配公民行為,而道德支配人的行為。人類群體於急難中的相互幫助及感情的出現,遠在法律出現之前,顯屬倫理及道德範疇。用「法律」來阻止人類群體中古老的良性倫理感情及道義價值,共產黨的反法治、反人類嘴臉暴露無遺。對於人類文明及道義價值的依崇是一切正常社會裡法律價值的本能趨向,《慈善法》這種惡法能堂而皇之地通過,這是法律偽裝下的又一個野蠻暴政的里程碑,是共產黨反人類本質的又一個看得見了的罪證,那些道貌岸然的人面傀儡「代表」們各各以無恥及無人性格外清晰地畫下了自己的罪惡丑貌。

儘管這樣顯明的制度性反法治文明暴行在過往67年裡普遍而持續地發生,時至現在,在中國的大地上期望共產黨「依法治國」的哀鳴依然聲聲不息。這種哀乞不僅不再與大腦發生聯繫,實際上也不再與正常人性發生干係。共產黨控制、綁架國家權力67年,「依法治國」喊了快40年的今天,別說讓當局遵守法律,任何個體,你把共產黨制定的法律認真地當成回事試試。文明社會的「法律」它都有,野蠻制度的「法律」別人有的它都有,別人沒有的它也有,這禁止人民之間互相行善的「法律」是當今世界獨有的。你要求它依法治國,它就正在這麼做,它的「依法治國」就是「依法」徹底地消滅法治,不特如此,連人們趨向法律的感情、言論它也要消滅。當它的「依法治國」目標實現時,中國就變了純粹的禽獸的天堂、人性的地獄了。

中國歷史上還真的有過一個「依法治國」的標本──秦王朝。接觸過《秦律》者都知道,秦王朝不但「律密於脂」,而且是「治道遠行皆由法式」,而終於是「天下苦秦久矣」。究竟還是於人民無益,當然統治者更其可悲不堪,得了個敗亡的下場。中國統治者向來的無恥便是把他們決心要消滅的東西,或者是絕不使其真實存在的東西常掛在嘴上。若美國政客競選時向選民承諾要依法治國,那是天大的笑話。我們需要更清醒的是,我們只能信仰並努力建立起基於人類普遍正義價值及道義文明意義上的法律制度。

正常的人類社會,刑罰目的不得偏離道義的善及其在道義上的正當合理。何者應當被認可和保障,何者應被否定和拒斥,法律人當有著不含糊的趨向。我們所有的親身經歷看到的卻是完全倒置了的現狀。

我們仍以閬中法院暴行為例,他們的攻擊矛頭直接對準了人之常情中的最合理部分。在任何文明人群中,沒有比這樣的法則更加的牢不可破──欠債還錢。仗恃黑惡權力的惡意拖欠,不僅影響到勞動者對其合法財產權的享有,更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基本生存權,也正嚴重挑釁、侵蝕著社會道義的基礎。

人類文明的歷史經驗表明,法律實施的目的在於鈍化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矛盾及鬥爭,而不是使之更加尖銳、激化。法律要始終有意識地昭示,法律絕不與任何特定利益結盟。法律不是權力的掌中玩物,而是為了調停、緩和衝突而強加於社會的一種中立性的力量。#

附:。

(大紀元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標題為編者所加。)

責任編輯:張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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