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肥咖條款發威 去年逾5千人與山姆大叔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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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想要成為美國公民並不容易,很多人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只為了拿到美國護照,或者一張美國綠卡。然而,對某些人來說,一本輕薄美國護照已成為無法承受的負擔。

加拿大《全國郵報》(National Post)報導,美國財政部本週公布去年最後一個季度放棄美國籍或永久居留身分(脫籍)的名單, 這個季度名單特別引人關注的是,英國外交大臣鮑里斯.約翰遜(Boris Johnson)的名字出現在名單上,這意味著,出生在紐約市具有雙重國籍的約翰遜,終於選擇放棄美國公民身分。

另外,根據美國財政部的統計,2016年總計有5,411人脫籍(放棄美國護照或綠卡),約翰遜只是其中之一。

這個數字較2015年(4,279人)增長26%,較2014年(3,415人)增長58%。根據律師事務所Andrew Mitchel LLC的統計,1960年代到2000年代初期,美國每年脫籍人數並不多,絕大多數不超過2,000人,在1981年到2009年間甚且不足1,000人。

到了2010年,突然由2009年的742人激增到1,534人,到了2012年雖然下降到932人,但隔年立即激增為2,999人,並且一路攀升到去年的5,411人。

Andrew Mitchel LLC律師鄧恩(Ryan Dunn)認為,實際脫籍人數可能更高,而且可以預見,未來會更多。

至於為什麼會有更多人脫籍?鄧恩認為,以其律師事務所的實務經驗,少有客戶是因為政治因素決定放棄美國身分。

「我們的客戶,沒有人是因為川普贏得大選而想放棄美國公民身分」,鄧恩說,「反而只是因為一個簡單的動機:金錢。」

美國是全球少有規定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永久居民也要報稅的國家,這個政策來自美國內戰時期(1861—1865)及1862年的《稅收收入法》(Revenue Act of 1862),要求對海外的美國公民徵稅,以懲罰逃離美國避免加入聯盟軍隊的男性。

作為居住在海外的美國人來說,早已習慣申報聯邦所得稅。然而,讓他們擔心的是,2010年聯邦政府公布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簡稱肥咖法)。

肥咖法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檢查其帳戶持有人,是否為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鄧恩說,某些外國金融機構要求客戶提供不是美國公民的證明文件。

肥咖法實施後,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無法將資產搬到海外避稅,有時可能因此要繳大筆稅款。眾所周知,約翰遜曾因出售倫敦資產而繳了大筆稅金給山姆大叔。

放棄美國公民身分並不容易,有時可能需要排隊等候很長時間,並且要支付2,350美元的手續費。

鄧恩說,高收入者或擁有高淨值財富者,還必須留下「分手費」。放棄綠卡的程序則相對簡單及便宜。

對美國聯邦政府來說,放棄合法身分增加不是大問題,因為每年選擇成為美國公民的人數遠遠超過放棄公民身分或綠卡的人數,根據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的數據,2015財年總計有729,995人入籍。#

責任編輯:黃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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